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加强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进贡觉县和谐稳定发展,贡觉县司法局联合县刑警大队在贡觉县中学、县小学开展“禁毒宣讲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夯实全县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基础,有效发挥学校禁毒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信仰、法治观念,提高青少年学生抵制毒品的能力。 

西藏贡觉县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1、什么是毒品?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它具有依赖性、非法性和危害性。

2、什么是毒品犯罪? 

答: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3、毒品有哪些危害?

答:一是身体依赖性;二是精神依赖性;三是人体机理的损坏;

4、青少年如何有效预防毒品侵害?

答:(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牢记“四知道”:知道什么是毒品;知道吸毒极易成瘾,难以戒断;知道毒品的危害;知道毒品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不以好奇心为由侥幸去尝试,不受不良诱惑的影响。(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5)养成良好的行为,杜绝吸烟饮酒等不良嗜好,不涉足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坚决不再吸第二次。

5、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答:在吸毒者中,由于无知、好奇、被他人引诱而吸毒的青少年的比例最高。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害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

6、吸毒的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7、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⑴已满16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8、吸毒会对身体造成哪些损害?

答:吸毒严重损害人的身体,造成:⑴营养不良。⑵损害呼吸道。⑶损害免疫系统,引起许多疾病的传播和感染。⑷损伤血管。⑸损害神经系统。⑹造成性功能障碍,男性多表现为阳萎、早泄、射精困难;女性多表现为闭经、痛经、性欲缺乏和不孕。吸毒孕妇分娩婴儿死亡率高。⑺引发多种精神病症状。⑻肾脏疾患。

【活动特点和效果】

法治宣讲员针对青少年学生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强,辨别是非能力弱,容易受到诱惑走上歧途等特点,通过以案释法、观看禁毒展板、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和彩页的方式让青少年学生明白毒品是人类的公敌,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懂得了拒绝毒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贩毒、吸毒、诱骗他人吸毒等行为是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此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了青少年拒毒防范毒能力,强化了青少年学生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守法观念,积极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