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春节前,杨某等18名农民工来到了大桥镇调处中心寻求帮助,经了解,杨某等人曾在大桥镇某私营企业做工。后来该企业老板因犯罪入狱已经关闭,而杨某等人尚有两个多月的工资未领到,却不知道老板的下落。此外,由于既没有欠条又没有考勤记录,大家都不知道该企业具体拖欠工资数额,根据各人保守估计,总额应当不少于5万元。

【调查与处理】
在安抚并送走杨某等人之后,调处中心李主任首先向镇工贸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了解情况,该企业原本是由一外地人投资兴办的,现该投资人因经济犯罪已经在监狱服刑,详细情况也不清楚,不过当年和那个投资人一起来的黄某可能了解情况。经过联系后,黄某也感到无能为力,但黄某表示可以找到当年企业的财务负责人。
次日,李主任带上镇信访办公室、工贸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所的相关同志,自己驾车直奔100多公里之外的南通市某地寻找知情人黄某和那个财务会计,并复印到了原企业所欠18名工人的工资明细表,得到了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某监狱服刑的信息。
当事人在监狱,怎么才能弄到钱来兑付工人工资呢?李主任召集镇工会、信访、工贸、法律等有关部门的同志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工贸中心负责人介绍,该企业尚有机械设备和厂房可以处理。“要想处置资产,必须得到投资人的许可。他人在监狱,但只要得他的授权就能处置”,法律服务所的同志建议道。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最终联系妥当,去监狱与原企业法定代表人见面,同意处置机械设备和厂房用于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并与他人办理了授权委托书。
当李主任等来到原企业打开大门一看,关闭多年的厂房已经破烂不堪,漏雨己使机器生锈无法转动。如何处置才能让这破房锈铁变成现金又成了一道新的难题。工贸中心的负责人随即利用自己的朋友圈,请大家帮助,可大多数人只想买廉价的旧机器,最高出价也没有超过两万元。欠工人工资近六万元,假如工人们先拿到两万元,那想再拿到尚欠的部分,也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呢?为让18名农民工能如数得到血汗钱,直到10月底,这才找到了一个既想买机器又想租赁厂房的老板,当杨某等人解决了拖欠的工资。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表明了在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依劳动合同约定领取足额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这使得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农民工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取得自己合法的劳动报酬。《劳动法》第9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那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进行经济补偿,同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这个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明确了民法意义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承担。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需承担民事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这使得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敢轻易拖欠农民工工资,对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劳动法》中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做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得农民工工资得到了《劳动法》的保障。该法的规定使得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纳入了民法的范畴,明确规定了无故拖欠者民事责任的承担,但是没有从刑事责任上加以考虑,单纯的经济赔偿无法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也就是说,如果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一种法律文书,这不失为快捷和低成本的法律救济方式。例如,以往经常出现的工人手持工资欠条到法院打官司的情况,现在只要直接申请支付令就可以了。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处于弱者地位,为了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法将支付令制度引入了欠薪案件中,赋予了农民工快捷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途径。支付令的规定使得农民工能快捷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缩短了司法流程时间,但是支付令只要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就自行失效,这使得支付令很容易被用人单位给推翻,不能发挥到最大的作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的范畴,使得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的权利在刑法上得到了保障,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入罪通过刑法的严厉手段在很大程度上震慑了部分不法分子,用人单位如果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获得报酬权的权利,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典型意义】
当前我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十分严重,农民工工资拖欠容易诱发群体性过激事件,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因素,此案例是典型的劳资纠纷案例引人深思。
1、需要完善法律体系,提高诉讼效率。严格劳动合同制度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在用人之前必须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书面形式确定劳务关系。加大对企业报复劳动者主张权利的处罚力度,提高相关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执法丰富检查部门的执法手段。
2、需要建立信用体系,完善协调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建立信用体系,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流程,制定明确的操作标准,对不符合行业规范、不讲诚信的企业,不仅要严厉惩处,还应该将其公之于众。在政府引导下,帮助农民工建立维权工会或加入当地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的协调作用,在建筑等工资纠纷较多的行业推行三方协调制度、政府、行业协会、工会三方定期开会探讨重要问题,定期交换信息,在政府的知道下,完善协调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3、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政府部门应建立农民工维权免费法律援助机构,免费举办各种法律知识普及培训和各种务工就业培训,知道农民工正确签订劳动合同,切实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的同时,要音带农民工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当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要及时找相关劳动仲裁部门或工会提起诉讼,若不能解决,须及时向法院起诉,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和工资预付基金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