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12日,根据举报信息,乳山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一行二人,佩戴烟草专卖执法徽章,出示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并经当事人于某某确认后,联合公安部门,在乳山市大孤山镇邮局门前,对于某某从乳山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快递员手中签收的四个邮件依法进行检查。该批邮件上均贴有韵达速递详情单,详情单上的信息均一致:“寄件人姓名:刘某某,始发地城市:广东省,单位名称:OK,联系电话:189xxxxxxxx,收件人姓名:于春水,收件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大孤山镇邮局,联系电话:136xxxxxxxx”。经于某某同意后,打开邮件,发现内装黄金叶(金满堂)4条、南京(九五)14条、黄鹤楼(硬1916)2条,共计3个品种20条卷烟。上述卷烟均无任何烟草专卖监销标识。因于某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经乳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后,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抽样封存。
【调查与处理】
2017年8月7日,当事人于某某加了一个网名叫“香烟”的微信群。微信群里有人主动加当事人微信,对方微信名叫“A刘美美香烟批发部”称有便宜卷烟出售,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当事人于某某心想其对象和其父亲都吸食卷烟,对方发给当事人的价格又不贵,并且当事人又看其微信朋友圈里有很多卷烟的照片和购买卷烟转账照片,通过交流,于某某购买了黄金叶(金满堂)4条、南京(九五)14条、黄鹤楼(硬1916)2条,共20条卷烟。购买价格为黄金叶(金满堂)每条50.00元、南京(九五)每条95.00元、黄鹤楼(硬1916)每条85.00元,购买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该批涉案卷烟经山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本案当事人于春水已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故乳山市烟草专卖局对于春水作出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于某某之所以网上购买所谓高档卷烟,一方面是虚荣心作怪,另一方面是贪图便宜,无视自身健康及法律法规规定。从近期乳山市烟草专卖局查获的多起无证运输的假冒、走私卷烟案件中看到,网上购买或是异地代购的大部分卷烟,如所谓的“价格低廉、保质保真”“自创品牌”“××特供”“仅供内部品吸”等字号的卷烟均为假烟,另外偷逃关税的走私卷烟大部分也为假烟。假烟质量低劣,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大家切勿上当受骗。
真假卷烟的主要区别:假烟因制造成本低廉,大多采用工艺较差的机器进行卷制包装,或采用手工包装,所以在印刷字体、透明纸裁切烫封、卷烟钢印等方面与真品卷烟有明显区别。例如,真品卷烟在机打钢印后因机器磨损程度的不同会出现钢印深浅不一、排列高低不齐的状态,而假烟的钢印深浅、高低比较一致;正规厂家的裁切设备和印刷设备非常先进,因此真烟的透明纸裁切部位切口和印刷字体边缘十分整齐光滑,而假烟会出现透明纸毛糙不齐、字体边缘毛刺明显的情况。
假烟的主要危害:制假者为达到烟丝外观的“黄、鲜、净”,不惜采用硫黄熏蒸、化学药水浸泡、工业染料着色等手段,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十分低劣。一些制假窝点或黑作坊周边环境恶劣,有的甚至紧挨着臭水沟、猪圈、牛棚、厕所等,连最起码的卫生条件都不具备,极易产生交叉感染。
牢记12313举报电话:12313是全国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电话,零售户和消费者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