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村(居)民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在村级自治组织规范管理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促推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引向深入,提高广大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能力,2021年,镇江市普法办联合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专项梳理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726个村(社区)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合法合规审核,以坚持四“法”协同并举为抓手,通过严格制定过程、推进程序合法,突出公约细则、推进内容合法,注重深学笃行、推进依“法”监督,广泛宣传引导、推进德法共融,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治含量,发挥乡村公序良俗的正向引导激励作用,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任务措施】
(一)严格制定过程,推进程序合法。全市726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组通过座谈调研、入户走访、党员固定活动日讨论等方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拟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讨论稿(修订稿),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的方式广泛征求收集村(居)民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讨论稿(修订稿)的意见,报村(居)委会汇总,经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对初审通过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统一报镇(街道)备案。
(二)突出公约细则,推进内容合法。重点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合规性审核,确保内容没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符合村(社区)实际,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顺应时代发展需求,以期赢得群众拥护认可。其中,丹徒区注重将人居环境、扫黑除恶、文明新风、移风易俗等村(居)民群众生活习惯、权益保障等内容纳入其中,并在公约具体细则中载明奖惩办法,明确处罚内容仅限考核性处罚而不得涉及行政处罚;句容市强化审核、报备等有关管理制度,防止有关内容条款、处罚措施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相违背,确保内容合法合规,赢得群众认可。
(三)注重深学笃行,推进依“法”监督。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小宪法”作用,强化村(居)民“我制定、我执行,我承诺、我执行”的自我约束意识,善于依靠舆论和道德力量来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利用说服教育和村(居)民相互帮助、感化、监督等形式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违反村规的不良行为,综合利用批评教育等手段,予以监督纠正,逐步形成符合时代风尚的德、义、礼、智、信的新村规民约。扬中市永兴村在新修订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实行百分考核责任制,并将考核的内容具体分解为20个项目,确保群众可执行、可操作、可考量。
(四)广泛宣传引导,推进德法共融。各地村(居)委会通过法治宣传栏(橱窗)展示等多种形式向村(居)民广泛公布,实现“一村(居)一约”“易记、易懂、易行”。扬中市立新村、新治村提取村规民约精髓,撰成三字经、七言诗,可唱可吟,通俗易懂,通过村文艺团队汇报演唱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效实施创造浓厚氛围和良好条件;润州区利用村规民约专项梳理推动解决垃圾分类、房屋租赁、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群众关注关心的基层公共问题,让群众在遵从公共约定的过程中感受法治、接受法治,鼓励村(居)民把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自我道德评判标准。
【特点和效果】
一是村民参与自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充分调动了村民自治意识,提升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其中,扬中市永兴村推行契约式治理模式,每年拿出专项考核基金用于对村民参与社会治理、履行村规民约的考核奖励,让村规民约深入人心,成为村民共同遵守的规矩,形成“家家学村规、户户守规矩”的局面。
二是基层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村民守法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不断增强,村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农村(社区)邻里关系、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公共道德、土地流转等方面不断改善,村民矛盾纠纷发生率和越级上访数量不断下降。
三是崇德尚法社会风气进一步浓厚。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公示上墙、制作挂历向村民发放、在村(社区)醒目位置绘制大幅漫画等形式加大宣传引导,浓厚乡村(社区)文明法治社会氛围。同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不良风气习俗戴上“紧箍咒”,农村(社区)乱搭乱建、薄养厚葬、铺张浪费、缠访闹访等现象基本消失,社会秩序更加和谐,村容村貌和社会风气明显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