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青少年时期是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关键时期,对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提高法治素养,加强未成年人自身的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推动法治校园建设,2021年9月29日,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来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惠阳学校,为该校七年级460余名师生送上秋季“法治教育第一课”。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还向该校学生赠送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手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一批法律书籍,把法送进校园,让学生学有载体。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并通过观看抵制校园暴力宣传片之《无声》、提问、有趣的游戏互动等方式进一步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同学们认真听讲,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重点宣传内容】
(一)“两法”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二)未成年人概念
凡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三)“两法”修订亮点
1.《未成年人保护法》亮点一: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亮点二: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亮点三: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亮点四: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亮点一: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亮点二: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亮点三:对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亮点四: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亮点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亮点六: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决定对其专门矫治教育;亮点七:鼓励支持学校聘请社工进驻学校;亮点八:未成年人无法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
(四)以案释法
通过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并通过视频播放、提问、有趣的游戏互动等方式进一步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五)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vs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1.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六)组织观看抵制校园暴力宣传片
抵制校园暴力宣传片之《无声》以艺术化的形式还原校园霸凌现场,让同学们知道校园霸凌的危害,以及当你向他人挥起拳头的那一刻,你也要想到终有一天那拳头也会挥向你,告诉同学们要拒绝校园欺凌,不做施暴者,也请别沉默。
(七)如何做到保护自我杜绝犯罪
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减少法律盲。
2.遵守学校的纪律以及行为规范。
3.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杜绝不良行为。
【活动特点和效果】
开展法治教育,将法治搬进学校,有助于同学们更好地树立法治意识,强化道德自觉,教育引导青少年明理向善、知法守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在每一个人的心田。青少年正处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因心智不成熟,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为此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通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积极与学校联动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凝聚未成年人保护的共识,共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做好、做实,努力做好青少年健康成长路上的领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