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以法引路,助力乡村振兴”实践活动

2021年3月17日下午,潮南区检察院青年法治宣传队到峡山街道溪南村开展“以法引路,助力乡村振兴”普法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以法治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宣传、摆放展板、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以点滴浸润的方式向群众普及民法典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讲解贴近生活实际的典型案例,为群众答疑解惑。同时结合检察职能,对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有效引导群众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感知法治理论和真谛,增强群众守法用法意识,同时也加深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深入了解。

【重点宣传内容】

(一)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本真正关乎老百姓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二)与我们日常生活相关的小例子

1、网购遇到商家反悔怎么办

网购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就成立,商家反悔“砍单”,消费者可以要求该电商提供商品或承担违约责任。商家如果担忧进行低价促销时,系统发生延迟而无法正确显示实时库存,导致后续出现“砍单”而承担责任,就需要提前向消费者进行特殊提示,并且得到消费者的同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中明确了五种情况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关于请求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该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5、关于承租人能否转租

租客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活动特点和效果】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校园普法和入户宣传等方式,通过民法典等法律宣传助力创文强管,营造了浓厚的文明法治氛围,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司法需求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此次活动贴近群众

法治宣传内容以峡山街道溪南村村民为主要受众,针对法律与日常生活中密切相关的问题,以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展板、现场咨询等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便于群众对民法典内容的理解,深化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形成。

(二)聚焦热点,针对性强

聚焦民法典颁布等当前热点问题,让广大群众对民法典、检察职能的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从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入手,让全社会参与进来,稳步推进群众法治观念培养工作的开展。

(三)倾听群众的声音

在法治宣传活动的过程中,注重对农村现有法治问题的收集和了解,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利用法治宣传解决矛盾纠纷一起,起到了预防化解农村稳定发展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