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以案释法案例

2020年7月1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平谷区市场局)收到匿名举报,称当事人经营场所设立、悬挂的广告牌匾带有2022年冬奥会标志,涉嫌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同日,平谷区市场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情况基本属实。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7月12日,经批准正式立案。

【调查与处理】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8月5日,主要从事牛肉火锅餐饮服务和销售酒水,“蜀牛记”为当事人使用的服务商标。2020年6月初,当事人为了销售、宣传燕京啤酒,同时达到宣传自身的目的,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场地和宣传内容后,于2020年6月11日由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外为当事人制作安装了以“蜀牛记 燕京啤酒花园”为主题的广告展板和牌匾,其中:在院内北面设立展板6块,在院内东面设立舞台背景板1块,在广告画面中均载有“蜀牛记 燕京啤酒花园和燕京U8、燕京啤酒标志、北京2022年冬奥会标志、北京2022年冬奥会官方赞助商”等内容。经北京冬奥组委认定:当事人未经过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最终,平谷区市场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该条表明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需要具备一些条件,一是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二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

本案当事人在同一个广告画面,以不同位置、不同颜色对当事人服务标识“蜀牛记”及“燕京啤酒花园、燕京啤酒产品燕京U8、燕京啤酒标志、北京2022年冬奥会标志、北京2022年冬奥会官方赞助商”等内容进行宣传,这种宣传方式能否认定当事人为商业目的使用了奥林匹克标志,在办案初期办案人员是存在较大分歧的。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宣传中将自己的服务标识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相关标识通过明显的颜色、位置加以区分,同时当事人经营场所设立的牌匾由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官方赞助商燕京啤酒公司免费设立,宣传的是燕京啤酒,应是燕京啤酒公司在使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标志,因此认为当事人不属于“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燕京啤酒的销售网点,在经营场所院内设立、悬挂的广告展板和牌匾实质是当事人为了自身销售、宣传燕京啤酒,同时达到宣传自身的目的,当事人以“蜀牛记 燕京啤酒花园”为主题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标志共用在同一广告画面中进行宣传,容易使人联想到当事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存在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具有借助冬奥会提升自身形象和服务品牌商誉以及行销商品的目的,因此认为当事人属于“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

后来,经过平谷区市场局集体研讨,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综合研判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此外,平谷区市场局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就当事人在同一广告画面中将自身服务标识“蜀牛记”及“燕京啤酒花园、燕京啤酒产品、燕京啤酒标志、北京2022年冬奥会标志、北京2022年冬奥会官方赞助商”等内容进行宣传的行为以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官方赞助商燕京啤酒公司的行为,是否需要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多次与北京冬奥组委沟通,经了解得知:取得北京2022年冬奥会官方赞助商资格后,根据个案经北京冬奥组委批准后方可使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相关标志,不意味能随意使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标志,赞助商需要使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标志的每次活动方案均需经过审批。此次燕京啤酒公司的宣传方案未经北京冬奥组委审批,当事人的行为需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根据案件需要,平谷区市场局发函至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组委复函: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从未许可当事人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典型意义】

一是深入理解,指导实践。当事人将自己的服务标识“蜀牛记”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官方赞助商燕京啤酒的标志、北京2022年冬奥会标志共同出现在一个广告画面中,其中燕京啤酒公司是官方赞助商,当事人只是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燕京啤酒的销售网点,这使得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这对执法人员在以后的检查中具有指导借鉴作用。

二是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平谷区市场局在案件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提前咨询了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组委高度重视相关的情况,专门派人来了解相关情况,指导工作,并且召开了专门的案件研讨会,最后经过集体讨论为案件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