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鸡西市法学会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民法典》进军营专题宣讲活动

为持续推进鸡西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走深做实,积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鸡西市法学会以加大民法典学习和宣传为主要内容,引导军队官兵自觉遵守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建军94周年前夕,2021年7月23日,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走进鸡西军分区,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民法典》进军营专题宣讲活动,为人民子弟兵送上了一顿丰盛的“法治大餐”。

活动中邀请市律师协会会长、黑龙江盛夙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兆芹,以《走上法治新征程》为主题,对《民法典》四大亮点进行宣讲解读,通过运用生活中典型案件,对凝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的《民法典》精髓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报告会采取云宣讲方式进行,鸡西军分区及九个县市区的武装部干部百余人在主、分会场聆听了专题报告。报告会后,市法学会、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向部队官兵赠送了《民法典》100册、法治宣传物品300件,达到了预期宣传教育效果。

【重点宣传内容】

(一)民法典是对法学研究成果展现中国人权保护进步的宣言书

人格权及侵权责任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的亮点,具有重要创新意义,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为民法学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民法典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及责任划分,为反击性骚扰保驾护航。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诉讼、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人格权编单设一章对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进行规范。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中还列举了“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但不限于此,饭店、公园、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中也存在私密空间。此外,私密空间不仅包括物理上的空间,也包括无形空间,如电子邮箱、微信群、钉钉群等。

(二)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回应

将绿色原则规定为民法典基本原则,对民事活动提出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该原则贯彻于整个民法,直接影响了民法典各分编制度、规则的设计。

《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居住权共有六个条文。入典后,居住权的应用场景更加明确,保护弱势群体的倾向与态度更加肯定:1.老年人生活问题:(1)解决同居老人需求,房屋作为遗产留给子女,夕阳红同居老伴仍然可以有宅可居。(2)以房养老:房屋出卖、抵押给金融机构,而自己尚可居住至寿终。2.婚姻财产问题:(1)婚前房产,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对方可享有居住权,以减少婚姻破裂时的析产纠纷。(2)离婚纠纷,如上文所述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为生活有困难的一方提供帮助,不至于让其无家可归。3.遗产继承问题:若既想子女获得房屋所有权,又希望能让生前对自己尽心尽力照顾的亲戚、保姆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可使二者得到兼顾。

《民法典》的合同编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以前高铁霸座这个现象时有发生,现在有了法律支撑,有关部门处理起来,可以说有法可依。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中对高空抛(坠)物规定进行完善。与侵权责任法第87条比较,针对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三)疫情相关法律问题有法可依

〔征用〕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依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订立合同及强制要约、强制承诺〕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侵害英烈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责任〕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讲座内容丰富实用。讲座中详细阐述了出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讲解了“以房养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旅客霸座”等社会热点问题,并且针对人民子弟兵这一普法对象,讲授了征用、依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订立合同等与疫情相关法律法规,讲座过程中,士兵们积极参与,切实增强了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对打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军人起到重大促进作用。

二是讲座方式通俗易懂。讲座中引用了天坠玻璃案、“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自甘风险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使广大官兵对《民法典》的主体结构和焦点内容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普法对象覆盖面广。报告会采取云宣讲方式进行,主会场设在鸡西军分区,9个县市区设分会场,有效提升了普法受众人数,增强了普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