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1年5月27日,古塔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就《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以案例的形式做了详细讲解,并解答了多名妇女提出的有关婚姻、家庭财产分割、家庭暴力、劳工维权、法律援助等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集中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普法和维权服务,形成万“家”联动、送“法”到家的活动声势。活动赢得了在座妇女们的高度赞赏。活动中,司法所从妇女群众的法律需求和困难入手,加强维权服务,解决实际困难,专门邀请了古塔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现场为居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居民群众宣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预防家庭暴力等法律法规知识,解答了有关法律援助、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受到广大妇女的欢迎。
【重点宣传内容】
1、妇女维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妇女维权工作已然取得了很大进步。然则,目前妇女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妇女维权之路总是受到历史和现实等多方的挤压,使女性在这条路上也走得磕磕绊绊。长久以来,“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等观点占据着人们的思想,而相对来说,女性的经济独立性较差,使得女性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家庭暴力等现象时,大部分女性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或更有激进者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
从我国妇女权益自我保护的现状来看,妇女仍处于弱势地位,这一部分是由妇女自身维权意识薄弱相关。因此必须加大法律宣传,使全社会都能充分认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性,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增强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增强社会的法律维权意识,并教育妇女如何做好自我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帮助自己走出困境。
2、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答:(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维权?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鉴于家庭暴力对于社会、家庭的危害性,我国《婚姻法》直接将家庭暴力规定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标志,而作为可以离婚的情形。
反家暴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反家暴法第14条、15条、16条、18条、19条、22条以及第四章,针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6种救助措施:一是要求相关组织、机构强制报告;二是提供临时庇护;三是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四是提供法律援助,缓收、减收或免收诉讼费用;五是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六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4、妇女维权的重大意义?
答:向全社会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伟大作用;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宣传有自尊、自立、自强精神的女性;制止影视、书报刊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侮辱性描绘,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增进全体公民对妇女合法权益的认识。特别是要发挥好司法所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进一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加强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继续开展将思想道德教育、学习科学技术、活跃家庭文化生活、促进家庭经济发展融为一体的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倡导文明、科学、进步的生活方式,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好转。
增强妇女的维权意识,妇女应自立、自尊、自强,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要以新时代女性的面貌出现,让自己从家务劳动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大量地从事社会劳动和经济生活,进而大量参与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从而从整体上实现男女在社会生活中所占比重的基本均衡,从宏观上和整体上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从而进一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为国家、社会的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拓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通过对法条的详细解读,再结合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妇女维权事例进行讲解,以案释法,更加有效的促进了大家对法律知识的吸收和消化。司法所工作人员最后强调,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如遇家庭暴力,涉及妇女的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权益保障、承包经营权,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等问题时,妇女们同志们需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对妇女宣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增强妇女自身免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而且可以促进社会、家庭和谐,不论是对妇女还是对社会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是深入宣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和精神。活动中,受邀律师围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针对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婚姻纠纷、财产分割、家庭暴力等问题,从多个维权领域进行法律条文阐释,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讲解,浅显易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活动现场还与群众进行了互动,解答了群众咨询的有关法律问题,使广大妇女同志更加深刻的了解和学习到相关法律知识,增强了大家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起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此次法律知识讲座的开展,是我所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促进家庭平安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妇女同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使她们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半边天”作用。
三是有力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实践。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断加强妇女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根据群众的法律需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来开展精准普法,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此次活动,司法所从妇女群众的法律需求和困难入手,加强维权服务,解决实际困难,集中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普法和维权服务,形成万“家”联动、送“法”到家的活动声势。活动赢得了广大妇女群众的高度赞赏。
四是学以致用,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司法所着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指导思想,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提供维权服务紧密结合,切实为广大妇女办实事。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协调解决热难点问题;为妇女儿童争取和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转变工作思路,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协调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为贫困妇女进行健康体检和义诊。随着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的加大,妇女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共事务的关切度和政治参与度有了明显提高,妇女群众依法上访、依法维权的自觉意识明显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