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泰兴市“八个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2021年,泰兴市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瞄准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重点难点,在泰兴市黄桥镇创新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化试点工作。主要运用“八个一”统筹,化零为整,在行政审批、综合执法、镇村治理、联动指挥等方面进行了有利探索,着力构建新型法治化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任务措施】

第一步:推行行政权力“一清单”。编制权力运行图和群众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办理流程和工作规范,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建立镇政府行政权力目录清单,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效能监察和社会监督,确保权力依法运行、行政效率持续提升。

第二步:推行为民服务“一窗口”。黄桥镇便民服务中心按照“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模式,打造集办公、服务为一体的为民服务中心。统一行使承接市政府下放的299项政务类行政权力和90多项镇区内公共服务事项,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将原来的18个专业窗口整合成6个综合窗口,95%以上的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环节减少70%。

第三步:推进行政执法“一队伍”。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黄桥镇综合执法局设置业务科室2个和执法中队5个,统一实施414项行政处罚(强制)权限。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实行“数字化+移动外勤”模式,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破解“任性检查”“人情监管”等难题。

第四步:推行普法宣传“一体化”。充分利用各类普法阵地、普法载体,组织普法讲师团、群众工作团、“五老”志愿普法团、普法联络员等,依托“道德讲堂”,搭建“法治大讲堂”普法学法新平台,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覆盖,逐步形成了以一系列法治文艺、法治电影、法治报告会、微信普法新平台、法治教育读本、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等互动立体式全民普法新模式。

第五步:推行法律服务“一顾问”。以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载体,打造了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夯实基础力量,村(社区)66个法律顾问、66个法润民生群全部建成,政府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深入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开展法治惠民活动,通过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一法润民生群的建立,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指尖上的法律服务。

第六步:推进镇村治理“一张网”。编制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66个,三级网格211个,每个网格配备“一长两员”,将综合管理服务网格内的政策法规宣传、纠纷调解、环境保护等工作分解到网格、落实到专员。同时,有序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在每个网格分别培养2名法律明白人,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聘书、胸牌,实现“信息一网采集,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

第七步:推进矛盾化解“一中心”。整合调解、信访、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资源,加强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一门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体化调处、一揽子解决”的多元调解机制,构建镇村“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律师工作站建设。组织工作专班,开展重大矛盾纠纷集中化解攻坚行动。

第八步:推进日常管理“一平台”。建立实体化运作的综合指挥中心,将“纠风问效”网络平台、社会综治“一张网”网格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四个投诉举报载体集中办公,搭建“四位一体”信息集成大平台。建成数字指挥中心,配备或整合监控点近700个,实时监控全镇生产生活重要区域、重要节点。

【特点和效果】

一是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黄桥镇落实了机构改革相关工作要求,配齐配强了行政执法力量,完善了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采取工作交流制度,增强了执法合力。特别在联合执法行动和联合普法宣传时,采取随机抽查的宣传普及,扩大企业、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对抽查结果及时公开,发挥了信用监管的作用。

二是法律服务水平得到提升。黄桥镇依托66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微信群提供免费律师咨询、法律援助咨询、公证咨询等服务事项,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优质高效免费法律服务。鼓励群众通过电话、网络、微信和“江苏法网”平台等“不见面”方式咨询法律问题、查询服务信息、获取法律服务。2021年全镇村居法律顾问共接待各类服务对象750余人次,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200余件次,接访咨询300余人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15场,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援助等其他法律服务20余件。

三是矛盾化解能力得到增强。黄桥镇在非诉讼服务中心平台载体牵引下,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警调对接“五调对接”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拉网式”滚动排查,广泛收集深层次、预警性信息,扩大线索来源。强化源头管控,对矛盾纠纷进行梯次分流,配备“分流引导员”,按照甄别、分流、调度和协调职能,开展诉讼指导、息诉劝导、调解引导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矛盾化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