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1年10月是第十二个全国“敬老月”,为切实给予老年人关爱帮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发挥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职能作用,10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169团司法所会同光明社区“两委”等部门,在社区开展以“九九重阳法律咨询”为主题的“敬老月”法治宣传公益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为过往群众发放了“法律明白人”、法律援助等系列宣传资料,积极宣传法律援助、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并重点围绕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讲解。教育并引导老年人如何预防法律纠纷、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如何通过团场法律援助工作站获得法律服务。
【重点宣传内容】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广大老年人来讲,这部法律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增设居住权规定,到尊重个性化继承,扩大遗赠扶养范围,《民法典》将老年人权益保护进行了全方位的提升。
(一)录像、打印遗嘱都被确认
案例:几年前,李大妈生病住院期间,考虑到小女儿多年来对自己悉心照料,就在两位单位退休同事的见证下,通过录像的方式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房产留给小女儿。李大妈去世后,其他子女认为录像形式的遗嘱不是法律规定的有效遗嘱,要求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房屋。马德天法官介绍,我国现行《继承法》中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但并未规定录像、打印等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现实生活中,继承人常常为此发生纠纷。《民法典》根据现实生活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录音、录像和打印技术手段在人们生活中早已普及的事实,对遗嘱的法定形式进行了扩充,明确了录像、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对录像、打印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具体规范。此外,《民法典》还将现行法律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删除,明确按照遗嘱的时间顺序确定遗嘱效力,即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二)扩大代位继承范围
案例:刘老先生一生没有婚娶,膝下无子嗣。同胞哥哥几年前也去世了,只有哥哥的儿子逢年过节来拜望一下。刘老先生曾表示,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产、存款等都留给唯一的侄子,可还没来得及写遗嘱,刘老先生就突然因病去世。侄子想继承刘老先生的遗产却遇到了障碍。按现行法律,侄子既不是法定继承人,也不能代位继承。马德天法官介绍,此次《民法典》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形,也就是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都可以代位继承。“这一条款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目的是对老人的财产进行全面保障,最大程度让老人的财产在家族内部进行流转继承。
(三)增设继承宽恕制度
案例:王大爷与刘大妈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因为早年对儿子小王的结婚对象不满意,夫妇俩与儿子产生了激烈矛盾。儿子一赌气,不仅结了婚,此后十几年都没再看望和赡养过父母。随着时间推移,儿子渐渐悔悟,缓和了与父母的关系。特别是在父母生病期间,儿子一家还搬到父母身边,悉心照顾。老夫妇立下遗嘱,将名下两套房屋中的一套留给了儿子。王大爷夫妇去世后,女儿认为小王遗弃父母,十几年来对父母生活不闻不问,情节严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马德天法官说,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即便发生矛盾冲突也“打断骨头连着筋”。《民法典》增设了有关继承宽恕的法律条文: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上述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继承宽恕制度不仅给继承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力促家庭成员和谐关系的构建,也从规则设计角度体现了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最大尊重,让法律制度既有刚度,也有温度。
【活动特点和效果】
此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接待群众咨询20余人次,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和通俗易懂的宣传讲解得到了到场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一致好评。此次“敬老月”法治宣传公益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社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对保障社区老年人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教育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