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提升牧场辖区各级干部、各族职工群众法治意识,全力维护边境安全稳定,第三师托云牧场依委办决定对牧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及各级公职人员中举办一场《民法典》专题学习活动。

托云牧场依委办结合牧场实际情况,召集新老各级公职人员举办一期《民法典》专题学习活动,旨在于进一步增强牧场各级公职人员依法办事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治理、法治建设的成效。
【重点宣传内容】
(一)《民法典》中的夫妻关系?
答:1.地位平等原则。即无论贫穷与富贵、无论挣钱多与少、无论丑与美,夫妻在夫妻关系中地位平等。现实中常见到女方挣钱少,在说话做事的时候,给人感觉有自矮三分的表现,对照法律的规定,完全没有必要,可以与男方平等沟通和交流。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3.平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权利也是业务,夫妻一方不能限制对方的权利,另一方也不能不尽义务。
4.对因家庭生活需要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相互代理权。这里很多人不是很理解,举证:妻子买菜回家做饭,买的卖男方不喜欢,男方不能去卖菜的摊位上以妻子买菜没有得到男方的同意为由要求退款,因为法律规定妻子买菜的行为已经代理了丈夫。
5.相互继承的权利。法律上已经不认可事实婚姻了,领了结婚证的才是夫妻,没另结婚证,即便在一起生活,无论时间多久,是否生养孩子,如果一方去世,对方是没有继承权的。
6.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细化,将来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将是审理的重点之一。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
答:《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而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首先,这更大程度地尊重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无论患有哪种疾病,只要彼此真心实意地走到一起,结合为夫妻,法律不宜强行干预。其次,也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事实上,对患有某些疾病需要照顾的人来说,有人跟他们结婚,相应地就承担起了扶助的义务,这也为社会减轻了负担。不过,并不意味着婚姻双方可以随意隐瞒自己的身体状况,因为《民法典》第1053条同时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这里的“告知”是法定义务。对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民法典》一方面默认该婚姻有效,但另一方面把“主动权”交给了被隐瞒的另一方。
(三)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答: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活动特点和效果】
托云牧场依委办,结合牧场居民当前情况,认真分析近期常见频发矛盾纠纷根源,通过平时在入户走访时,了解到职工群众对《民法典》宣传聚焦群众关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邻里纠纷、婚姻问题、合同问题等方面入手,将信息量大、知识点多的民法典分条缕析,归纳总结,向各级公职人员宣传讲到重点,极大提高了各级“关键少数”的群众民法典学习的积极性,为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宣传过程中,托云牧场各级领导及公职人员,结合“民族团结一家亲”接亲活动,与亲戚交流联系中掌握所遇到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等方面法律问题适当进行法律咨询,初步解决民间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