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保障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掌握防溺水知识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2021年9月1日至25日,四十八团依法治团办联合团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现场与中小学生交流沟通,向其普及防溺水知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来加深中小学生对防溺水认识。此外,三连两委成员还通过在连队广场宣传栏、走廊、商店门口等醒目位置张贴防溺水安全宣传单,利用连队职工工作群转发防溺水安全知识,并借助连队广播播放防溺水安全知识相关内容,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及参与度。
【重点宣传内容】
(一)加深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意识及提高对暑期防溺水安全的认识。
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溺水也是青少年儿童“头号杀手”。预防溺水意识:1.不要私自在海边、河边、湖边、江边、水库边、水沟边、池塘边玩耍、追赶,以防滑入水中,有句俗语:有事无事江边走,难免有打湿脚的时候。2.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特别是中小学生必须有大人的陪同并带好救生圈。3.严禁中小学生私自外出钓鱼,因为钓鱼蹲在水边,水边的泥土、沙石长期被水浸泡,而变很松散,有些水边长年累月被水浸泡还长了一层苔藓,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伤的危险。4.如果不慎滑落水中,应吸足气,拍打着水,大声地呼喊,岸上的人应马上呼喊大人救援,并找附近的有长树枝、竹子、草藤什么的,便于抛向落水的人抓住,如果没有大人来救援,岸上的人应一边呼喊一边马上脱掉衣服、皮带并把它们接起来抛向落水的人。5.不要在水中长时间憋气,容易憋气死亡。6.如果不幸溺水,当有人来救助的时候应该身体放松、让救助的人托住腰部。7.当自己特别心爱的东西,掉入水中时不要急着去捞,而应找大人来帮忙。
(二)通过案例进行分析
十三岁的小亮放暑假了,炎炎夏日,小亮想到后山的水库游泳解暑,便在父母上班后单独来到水库,小亮无视水库禁止游泳标语,在游泳中不幸溺亡。现小亮父母认为是水库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及安全注意义务,才致使小亮溺水身亡,故应对小亮的溺亡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分析:水库作为一种具有公共性、管理性、区域特定性、开放性等特征的场所,符合公共场所的特征,水库管理者或所有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安全保障义务应是指管理者或所有人确保堤坝、行洪或输水等水利设施健全、功能完好、不会对周边群众人身财产带来损害等保障功能。且一般水库位于远离居民居住和活动区域等相对偏僻场所,管理者在确保水利设施健全、功能完好情形下,另在岸边醒目位置设置了禁止游泳或游泳危险等类似警示标语,即说明管理者已警示了河道的危险性,足以防止人们误入水库,已起到了警示和防护的作用。
小亮作为一名已满13周岁的小学生,虽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已具备一定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其受到的教育应该知道游泳具有危险性的常识,也应该知道水库四周设有铁丝护栏和警示标识的含义,应当预见到进入水库游泳可能导致的后果。小亮无视警示标识,私自进入水库致溺亡,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小亮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的监护职责。 综上,小亮的父母应对小亮的溺亡承担主要责任。
中小学生溺水的“自救”与“抢救”:
1、自救
如何保证游泳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溺水事件的发生?对水情不熟而贸然下水,极易造成生命危险。万一不幸遇上了溺水事件,溺水者切莫慌张,应保持镇静,积极自救:
对于手脚抽筋者,若是手指抽筋,则可将手握拳,然后用力张开,迅速反复多做几次,直到抽筋消除为止;
若是小腿或脚趾抽筋,先吸一口气仰浮水上,用抽筋肢体对侧的手握住抽筋肢体的脚趾,并用力向身体方向拉,同时用同侧的手掌压在抽筋肢体的膝盖上,帮助抽筋腿伸直;
要是大腿抽筋的话,可同样采用拉长抽筋肌肉的办法解决。
2、抢救
对于溺水者,除了积极自救外,还要积极进行陆上抢救:
若溺者口鼻中有淤泥、杂草和呕吐物,首先应清除,保持上呼吸道的通畅;
溺者若已喝了大量的水,救护者可一腿跪着,另一腿屈膝,将溺者腹部放在屈膝的大腿上,一手扶着溺者的头,将他的嘴向下,另一手压在背部,使水排出;
若是溺者已昏迷,呼吸很弱或停止呼吸,做完上述处理外,要进行人工呼吸。可使溺者仰卧,救护者在身旁用一手捏住溺者的鼻子,另一手托着他的下颚,吸一口气,然后用嘴对着溺者的嘴将气吹入。吹完一口气后,离开溺者的嘴,同时松开捏鼻子的手,并用手压一下溺者的胸部,帮助他呼气。如此有规律地反复进行,每分钟约做14—20次,开始时可稍慢,以后可适当加快。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为保障青少年学生们的生命安全,四十八团司法所提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成立领导小组,迅速落实各项教育活动,提高家长的防范意识,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
一是利用中小学生放学、放假重要时间节点,深入连队辖区、进行多领域的宣传。中小学生群体由于社会经验浅薄,好奇心强、不知远离危险水域,通过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防溺水宣传培训、防溺水宣传进连队(社区)等,在一定程度上营造了辖区内暑期防溺水宣传的良好氛围。
二是有针对性地讲解了防溺水的自救和抢救知识,四十八团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升国旗、全民核酸等有利时机,现场向学生及家长讲解了常见溺水事件的应对措施,并要求孩子们要远离水库、水塘,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在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库、水塘野浴、野游等。让中小学生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防溺水的重要性,在溺水的情况下要沉着冷静,学会用科学的方法自救。
三是利用职工微信工作群、团场普法公众号等新媒体向家长发送防溺水安全小知识,时时刻刻提醒家长及孩子们远离水域,注意安全。据统计,活动期间,受教育人数达1150余人次,微信转发安全小知识30余次,现场答疑解惑50余人次,切实提高了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