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黄山市黄山区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双减”政策学习宣传系列网上问答活动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近年来,校园欺凌、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相关问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越来越受到关注。此次修订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措施,如明确国家监护制度,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用工查询和禁止制度等。2021年7月28日,黄山市黄山区司法局耿城司法所、黄山区耿城镇沟村村委会在“腾讯为村”平台上举办了一场《未成年人保护法》、“双减”政策学习宣传网上问答活动。沟村“腾讯为村”平台为黄山区4星级平台,拥有注册用户514人,大部分为村里的年轻人,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本次活动中,法律工作者和志愿者与村民进行网上问答交流,并就村民关心的未成年校园欺凌、网络直播、携带手机、校外辅导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疑释惑。

【重点宣传内容】

1.未成年开通网络直播的相关法律依据?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2.青少年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校园的法律规定?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3.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未成年人入住宾馆方面的法律条款?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5.关于学生校外补课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6.《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源头治理。所谓源头治理,就是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坚持应教尽教,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只有在校内“吃饱”“吃好”,才能从源头遏制参加校外培训需求。

二是系统治理。“双减”要取得成效,不能仅聚焦在作业和校外培训两个方面,要在加强课后服务、减轻考试压力、完善质量评价、营造良好生态等方面同样作出部署,系统推进、全链条推进。

三是综合治理。“双减”工作建立了专门协调机制,以加强部门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并把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力量整合起来,朝同一个方向努力。

四是依法治理。要依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精神,在法律的框架内明确各项政策,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理。

7.校外培训有哪些规定?

答: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普法针对性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是社会普遍难点重点,针对村民最关心的未成年人保护及减负问题,通过在线问答的形式,与村民展开交流并进行一一解答。在问答互动环节中,村民不仅了解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亮点和创新之处,特别是“双减”政策中涉及的给学生减负、校外辅导等政策还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疑问和难题找到了答案。

二是普法实效性强。深入宣传了未成年保护法知识和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上的政策要求。通过参与活动,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的父母们充分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针对近些年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上的热点问题,如未成年开网络直播问题、校园侵凌问题、校外辅导问题等等,结合以案释法,有效提高了基层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晓度,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是创新普法形式。受疫情影响,此次活动注重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在线问答的形式,让法律工作者、志愿者与村民开展交流,使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律知识,产生了普法宣传的集群效应,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确保“八五”普法重点良好开局。

四是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此次普法活动,由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特别是通过积分兑换奖品的形式,极大提升了村民参与的兴趣与热情,当天的问答活动在以未成年保护法为主题的基础上,涉及各类农村常见法律问题。问答场面热烈,线上讨论活跃,法治氛围浓厚,进一步推进了法治乡村建设。

五是加强了普法队伍的建设。此次活动的主力是村里的“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因此既是一次普法活动也是一场法治培训活动,通过问答、讨论,进一步提升了他们的法治思维,弥补了法律知识的不足,有效地增强了法律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