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职工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引导群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2021年5月22日,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司法局红旗农场司法所开展“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为主题的法治宣传进连队活动。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采用现场宣讲、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向职工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特点、风险性和识别方法等知识,提醒群众一定要正确理财投资,管好自己口袋里的钱,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1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0人次,提高了辖区职工群众对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等知识的了解,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重点宣传内容】
(一)宣传颁布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重大意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有关文件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具体举措和重点任务。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国务院出台《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学习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规定及内涵
全体干部职工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作为近期的重要学习内容,各科室要通过集中授课、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方式组织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各条文的内容、基本原则、立法精神和具体要求,尤其是对非法集资的定义要精准学懂吃透,对非法集资的处置方式及措施要准确掌握,正确适用。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及识别方法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载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非法集资的主要识别方法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着重重点内容进行针对性宣传。结合辖区突出问题,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特征、受害人的特点,注意区分对象,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针对受害人文化水平较低的特点,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说"法"、讲"法"。针对非法集资有网上蔓延趋势的特点,利用司法所普法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示广大网民,注意防范网络上的非法集资。
(二)依托“七进”以案为戒,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针对近期红旗农场90 余名群众因参与网上投资理财引发的财产损失案件情况,由司法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赴各连队(社区)和学校开展以"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为主题的法治宣传进连队(社区)、校园活动,提醒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对财产受损群众进行针对性的思想引导及稳控工作。
(三)创新方式、巩固宣传阵地。为了营造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社会氛围,司法所充分利用QQ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抖音、连队大喇叭等宣传媒介,在辖区范围打造了立体式宣传阵地,累计发布宣传信息10条,广播普法宣传40小时,在辖区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宣传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