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1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9日上午,红桥区在西沽公园法治广场举办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红桥区委国安办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全区15个部门参与集中宣传,向群众普及国家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为主题,针对《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活动现场,群众热情响应,纷纷前来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执法部门依法针对群众提出的疑问作出了专业解答,通过扫码答题的方式,工作人员为群众详细解说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力,明确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倡导群众一旦发现有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要及时拨打12339举报电话。活动现场还设立了展板,全面展示了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反间谍等国家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本次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了宣传手册、宣传单、宣传手提袋等1600余份宣传资料,通过宣传号召在场的群众成为流动的国家安全宣传员,实现国家安全宣传常态长效。
【重点宣传内容】
(一)国家安全法的基本内涵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11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三)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四)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原则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通常包括宪法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必须依法行使等内容。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法治原则,不仅要遵循一般意义上的法治原则,尤其要突出强调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人权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本条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有效提升了国家安全法治化水平,有助于树立民主、开放的大国形象。
(五)《国家安全法》施行时间
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活动特点和效果】
2021年4·15前后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委国安委统一部署,畅通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通过举办国家安全教育课、社区宣讲、张挂宣传标语海报、新媒体平台推送公益宣传片等多种方式,送国家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网络,切实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