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肥城市构筑法治新高地 夯实依法治村新基石

2021年以来,肥城市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省、市部署,积极构筑法治新高地,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突出依法治村这个基础,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载体,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要求,把推进依法治村作为法治肥城建设的基层环节、基础工程来抓,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农村依法治理的各项管理运行机制,促进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和谐稳定发展。

【任务措施】

(一)依法治村“六个一”,农村法治氛围更浓厚
     自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以来,肥城市立即部署开展了依法治村“六个一”专项行动。围绕构建完善法治网络,加强农村法治阵地建设,肥城市开展了农村法治服务“六个一”活动,整合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等法治资源和监管力量,构建起集普法、调解、监管、警示于一体的“法治网络”,不断推动依法治理由浅入深。
    一是构建“六个一”法治服务体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重点推进农村法治服务“六个一”活动,要求每个镇街设立一处法治宣传服务站,每个村(居)设立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依托农家书屋建立一处法律文化图书角、明确一名法治宣传员、聘请一名法律顾问,每个家庭明确一名法律明白人,建立起完善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体系。同时,坚持定期普法、专业普法、常年普法相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了村居(社区)年度计划,以村“两委”干部为重点,加强对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群众代表等学法、普法骨干的法治培训,村级组织集中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每年不少于8次,并建立普法档案,培养了一批农民自己的“法律明白人”和法律宣传员。如今,全市14个镇街区全部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建立了法治宣传服务站,负责对辖区内的依法治村规范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605个行政村全部配备了法治宣传员,建设了法治文化宣传栏;设立了法律文化图书角,新增了法律书籍、挂图和光盘;各村(社区)的每个家庭都确定了一名“法律明白人”,并定期参加各类普法活动。
    二是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声有色。普法宣传内容更加注重实效性。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主题,针对农村党员干部、农民工、农村妇女、老年人和留守儿童等不同群体,重点宣传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市普法办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月及各种法治宣传主题日集中开展农村普法活动。组建农村普法宣讲团。在全市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中遴选了36人组成了普法宣讲团,到各镇街、农村开展巡回式普法宣讲。开展依法治村集中整治行动以来,相继组织全市34个司法、执法部门单位以及普法志愿者开展了“送法下乡”、“法治赶年集”系列普法活动。通过发放法治宣传单、法治日历挂图、法治图书,摆放法治宣传版面,提供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三是强化农村干部法治培训。在法治宣传教育中,重点加强了对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群众代表等学法、普法骨干的法治培训。每年3月份,依托全市村“两委”干部培训班,组织司法、经管、民政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围绕依法治村加强规范管理进行专题讲解指导,对全市2700余名村“两委”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各镇街也分别组织开展了对村组干部的普法培训。目前,普法宣传教育都纳入了村(居)年度工作计划,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每个家庭确定一名“法律明白人”,且每年至少要参加2次以上的群众性普法活动。
    (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村村都有法律明白人
    一是规范选聘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在法律顾问配备上,充分听取拟服务村(社区)“两委”班子及群众的意见,由村(社区)“两委”班子与法律顾问进行双向选择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各司法所负责建立专门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对人员名册、签约备案、学习培训、制度机制、业务开展、检查考评等进行建档立册、动态管理。截止目前,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量化服务标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协助起草修订村规民约、村务管理制度,为集体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签订提供法律意见等形式,促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提高依法治村规范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定期定点值班制度,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帮助解决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常态化法律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还发挥专业优势,帮助基层组织排查梳理不稳定隐患,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引导群众以法治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了保证服务质效,进一步完善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量化了服务标准,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开展服务不少于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群众性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法律顾问的“后盾”,推行团队化法律服务,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宣传普及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三是整合资源设施,搭建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村(社区)的调委会、治保室、人口学校等现有条件,建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在部分有条件的大型社区,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之家”,为法律顾问提供平台。村(社区)负责在显著位置设立法律顾问信息公示栏,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内容。同时,为提供更便捷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建立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130余个。
    四是强化培训督导,提升保障水平。由各司法所定期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参加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村(社区)法律顾问承担着法治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咨询员、案件代理人等多项职能,成为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全市各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接待法律咨询25300余人次,到村(社区)开展各类法治宣讲活动6270余场。
    (三)一元主导多元化解,打造“枫桥经验”肥城版
    肥城市创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一元主导多元化解,打造“枫桥经验”肥城版。“五级四化一确认”调解模式。在化解村居矛盾纠纷方面,创新“五级四化一确认”调解模式。五级:即构建市、镇、村、小组、家族五级纵向调解网络;四化:调解组织网格化、调解队伍专业化、调解程序递进化、调解执行回访化;一确认:即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访调联动”。将矛盾纠纷调处与综治信访工作体系衔接、融合,构建市镇村上下联动、部门纵横联网的信访矛盾调解网络,及时掌控、合力调处镇村基层的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围绕破解人民调解工作制约瓶颈,肥城市创新探索建立了“以案定补”激励机制。按照“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视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调解质量和数量,对调解员给予相应经济补贴,调动了调解员积极性。通过实施“以案定补”机制,基层人民调解实现了“三大转变”,即:由“让我调”向“争着调”转变;由“以调为主”向“以调成为主”转变;由“以简易调解为主”向“规范调解为主”转变,促进了应调尽调、应调优调,调解纠纷数量、质量和效率相比以前都有所提高。“普法调解骨干递进培养”工程。实施了“普法调解骨干递进培养”工程。基层人民调解员同时担任起了村级法治宣传员,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在调解中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强化治安防控多元参与。肥城市按照“综治牵头,公安为主,村企参与”的原则,督导镇村组建治安巡防队,采取专职巡逻、互助联防等相结合的群防群治措施,对镇村基层的黑恶犯罪势力保持高压管控态势。构建矛盾纠纷治安防范“天网”。全面升级“天网”,增点扩面、系统联网,所有村居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级监控中心联网,确保镇村基层的重点区域全监控、重点部位全覆盖,全面提升治安防控效能。
    (四)村集体“三资”清理,农村财务更规范
    破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难题,关键在于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村(居)组织的经济活动。肥城市在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水平的基础上,以清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切入点,明晰产权归属,细化权力清单,打破权力运行的暗箱,开展了依法治村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村级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一是全面拓清底子。全市建立了村级集体“三资”定期清查制度,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事项、村级财务资金、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每年都要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并建立了台账,纳入农村“三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资产家底不清、登记不全不准,或没有及时更新的“问题村”,进行全面清产核资,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同时,创新推进“6+1”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各项产权归属,夯实了农村法治建设基础。
    二是细化权力清单。全面系统的梳理完善了财务收支、票据凭证管理、村账镇街代理、村级报账员管理、村级举债申报等涉及农村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印发了《肥城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建立17项重要权力清单,固化了村干部在集体三资管理、产权交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以及财务开支审批、票据管理、公章管理等方面的13项制度,并针对镇街经管审计、村会计等重点人员制定了4项行为规范,厘清了村干部权力边界。村级财务开支管理实行了“两级审查、三方会签”制度,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实行公章委托管理、使用登记备案、“一村一柜一锁”、“一章两锁”等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规范完善,有效加强了村集体财务管理,防止了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白条”记账等现象。
    同时,肥城市还加强了对镇街财政、经管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与法治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权限、规范了职责,并建立完善了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定期轮审制度,由市经管部门负责对各村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村“两委”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五)“三事公开、四项规范”,村务透明群众更放心
    实施“三事公开”。在推进依法治村规范管理工作中,肥城市不断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实行了常规事务定时公开、专项事务随时公开、点题事务及时公开的“三事公开”制度,采取简明扼要、便于理解,易懂易记、便于监督的形式,如实向村民公布村务、财务、党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质询。每月16日为常规事务“公开日”,村“两委”按时公开村务、财务和党务。对征地补偿费、债权债务、救灾救济款、干部报酬、固定资产购建、资产资源招投标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村级发展建设的重要专项事务随时公开。点题公开就是在党员会议、群众代表会议或村“两委”联席会上,由党员、群众直接“点题”,反映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的事情,在摸清群众的真实想法后,由村级组织限期公开和解答。对村民群众 “点题”要求公开的事项,村“两委”必须3日内及时予以公开,作出明确答复。
    推进“四项规范”。规范管理是依法治村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肥城市探索总结了“四项规范”制度,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一是规范民主议事制度。严格落实了村级党组织提议、“两委”联席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对村级集体财务预决算方案、处置集体资产、重大项目或举债,以及资产资源合同确定和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采取“一事一议”,严格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二是规范民主监督制度。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对村务财务进行审查监督。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并且定期召开会议,监督村“两委”落实重要事项决策、财务开支、村务公开,以及集体“三资”管理、项目招投标、经济合同管理等工作,对重要财务事项做到随时发生、及时监督。三是规范质询问责制度。村“两委”定期听取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答群众质疑。四是规范资产资源交易制度。各镇街成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将村级所有工程项目、资产资源发(承)包和变更等事项,全部纳入镇街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招投标,公开交易管理,避免暗箱操作。
    (六)规范村规民约,村民自治有章可循
    一是全面清理和完善村规民约。村民在村里既是被管理者也是管理者,村规民约是法治与自治的有机结合,是确保村级管理有章可循、规范运行的重要保证。在依法治村工作中,全市各村(社区)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围绕村民行为规范、履行法定义务、社会公共道德、村容村貌整治、公共秩序和治安管理,以及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对现有村规民约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和修订完善。
    二是严格执行村规民约上报备案和审查制度。镇街法治宣传服务站专门对上报的村规民约进行严格审查和法律把关,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条款,及时通知村委会修改、修订,确保村规民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符合绝大多数村民利益和意愿,体现村民自治精神。
    三是强化宣传和执行。新修订的村规民约采取印发到户、上墙公开、定期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落实,让村规民约真正融入到了群众的日常生活中,确保村规民约成为推进村民自治的有效载体。在修订村规民约的过程中,村“两委”干部深入其中,并通过向群众反复征求意见这种“入心入脑”的宣传方式,有效地引导干部群众提高了守法自治的意识和法治观念。

【特点和效果】

依法治村成效显著,带来了村级管理新转变。
     一是实现了从“用人管事”向“用制度管人”转变。“三事公开、四项规范”新机制,有效排除各方对村(社区)村务经济活动的干扰,保障村务经济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了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是实现了从“随意定事”向“科学决策”转变。法律顾问从法律专业角度对农村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降低了农村经济活动法律风险。
    三是实现了从“人治”向“法治”转变。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使基层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实现了村(社区)权力在制度“笼子”里运行,保障了村级管理依法有序进行。
    通过多年来的实践,肥城市建立起了集中普法与常年普法相结合的普法依法治理机制,在镇村基层建成了一批“永久性”的法治宣传服务站,坚持普法先行,普治并举,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为依法治村打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村级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形成了村级管理的新风貌,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