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纪念国际妇女节111周年,惠州市妇联、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惠州站)会同惠州市检察院、惠州市司法局、惠城区妇联等近二十家单位开展了惠州市“三八”维权周启动仪式暨护苗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吸引了近千名群众参与,派发各类普法宣传资料及宣传品近万份。活动设有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健康义诊、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普法主题游戏、民法典情景剧、女童保护法治魔术、倡导好家风文艺表演等,将法律元素以寓教于乐的形式融入节目和游戏中,受到群众欢迎。
【重点宣传内容】
1.《民法典》中规定的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有哪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的期间及法律效果是什么?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民法典》如何规定调解及诉讼离婚、婚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4.《民法典》如何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5.《民法典》中的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是什么?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是指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行为有哪些?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
(一)殴打、残害、捆绑、冻饿等伤害行为;
(二)禁闭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
(三)恐吓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
(四)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诽谤、散布隐私等精神侵害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
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前款第三至五项侵害行为的,属于家庭暴力。
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是如何规定家庭暴力的处置的?
第二十一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也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劝阻,对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不便前往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委托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可以依法作出包含下列措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远离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者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
(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五)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申请人申请多项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分批多次作出。
8.“护苗行动”是一项什么样的工作?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儿童保护工作,2020年6月,市妇联与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残联等部门,共同启动了“关爱女童 护苗成长”保护女童人身权益三年行动,形成共同维护女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一起为女童安全成长保驾护航。“护苗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有效预防性侵女童(18周岁以下)行为发生,及时处置性侵女童案件,有力救助困境女童,依法维护女童人身权益为女童安全健康成长创造安全、平等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三八”维权周是惠州市妇联的品牌工作,市妇联充分发挥“联”字优势,以法治进社区的形式,联动各方力量开展了2021年惠州市“三八”维权周启动仪式暨护苗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是落实普法任务、“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务实举措,也是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迎接建党一百周年的重要体现。群众通过学习法治展板知识、进行法律咨询、参与普法主题游戏、观看民法典情景剧和女童保护法治魔术等,在寓教于乐的方式中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观念,激发了自身的学法积极性,提升了性别平等意识,共同营造了尊重妇女儿童、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