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来,德州市以《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为施工图和路线图,稳扎稳打,坚持工作重点下移、工作资源基层倾斜,以“法律进农村”为载体,加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建设乡村法治文化阵地等措施,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扎实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把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山东省德州市守正创新不断深化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任务措施】

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将涉农法律法规列入《202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的通知》,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开展民法典主题活动150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近10万份。开展全市优秀法治宣传案例评选活动,涉农类案例5篇入选获奖。同时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推出“德小法”、“网小信”“‘枣’来学法”等普法主题形象,民法典宣传系列节目《德州市100秒法律小课堂》累计点击播放量超1000万次,开通FM929普法广播、网信普法课堂等。市直部门深入帮包小区、第一书记所驻村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陵城区690个村完成农村普法广播“村村通”。临邑县精准靶向普法,组织“优秀法学家走基层”系列活动412场次。

二是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和程序,今年高标准组织创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第九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个,高质量通过省核查组验收,切实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全国、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分别达到25个、72个、179个。定期组织复核复检,不断提升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整体水平,在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档升级。落实《德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加快市县乡村四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市新建或升级改造长河法苑、月湖国家安全主题公园、人防法治广场等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基地近400处,齐河县投资4000余万元,沿黄打造红心广场、黄河法治文化广场、千米普法长廊等普法阵地集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普法。联合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活动的通知》,集中打造民族宗教领域普法教育阵地16处。各县市区积极推进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党群活动中心、村民活动广场等,因地制宜打造农家书屋、普法宣传栏、普法长廊、普法一条街、普法广场、普法教育基地等5000余处。

四是规范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指导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规范、完善推荐、公示、培训、使用等各个环节,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对人员信息台账进行检查,通过电话抽查、实地访谈等多种形式了解各地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情况。依托“德州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组织全市“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进行线上学习培训和考试。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咨询员”审核培训等工作,进一步丰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内容,提高其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能力。禹城市以网络直播形式集中开展线上培训,乐陵市举办聘任仪式,武城县发放《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明白纸》1500余份并签署回执单。目前,全市共培育乡村“法治带头人”5079人,“法律明白人”15366人,覆盖全市全部行政村(社区),实现每个村至少1名法治带头人、3名法律明白人。山东乡村广播《乡村法治带头人》节目,先后邀请11个县市区优秀法治带头人代表介绍经验做法。

五是创新“法治+金融”普法新模式。深化普法和金融领域务实合作,探索与建行德州分行展开法治共建,包括在建行德州分行系统打造普法阵地,将“裕农通”服务点业主纳入全市“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等,将法律资源优势和宣传渠道优势充分融合,在全市44家营业网点打造金融系统普法阵地,增添金融机构法治元素,将4800多名“裕农通”业主纳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范围,实现金融从业人员与基层“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互联互通,全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以高质量普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特点和效果】

德州市通过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通过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打造了一支群众身边的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乡村法治文化阵地“以文化人”作用,让群众时刻感受法治文化氛围;创新开展农村普法活动,带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信仰有机融入到农业农村发展过程,有效促成乡村有效治理秩序形成,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制度活力和社会活力,实现人居环境和谐,人民生活安定、乡村秩序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