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案以案释法

2021年3月2日,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榕城区城管执法局”)接到关于揭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某阳光苑”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封顶的违法线索。榕城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某某阳光苑”项目已建成7栋19-24层建筑物并封顶,总占地面积261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3330.18平方米。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该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相关文件。榕城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和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审查手续,随后对该公司上述行为进行立案,开展深入调查。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某某阳光苑”于2017年7月开始施工,于2020年9月建成后再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为确定该公司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榕城区城管执法局分别向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榕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征询关于“某某阳光苑”项目消防情况,经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该项目存在违反消防强制性标准的情形,且消防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经榕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确认自2017年开工建设以来不存在因未经依法进行消防审查造成火灾责任事故。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801.58.1的规定,当事人违法情节属一般情形,榕城区城管执法局于2021年7月28日责令该公司于三个月内完善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并处罚款人民贰万伍仟元整(¥25000)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揭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该法旨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对违反本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特殊建设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了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消防验收制度。该《暂行规定》将建设工程分为两类,即: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其中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既是指《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十二种情形。本案“某某阳关苑”的用途为商住楼,且建成7栋19-24层建筑物,属于《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因此在施工之前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关于本案处罚幅度,经征询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榕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某某阳光苑”项目消防情况,确认该项目存在违反消防强制性标准的情形,且消防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自2017年开工建设以来不存在因未经依法进行消防审查造成火灾责任事故。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的B801.58.1“违法情节和后果未造成火灾责任事故,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强制性标准的,处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符合上述标准。综上,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揭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三个月内完善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榕城区的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房地产及其他各项配套基础实施的需求逐渐增大,这也促使了房地产行业在我市的蓬勃发展,但是有些企业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开发房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埋下安全隐患。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对于住宅区来说,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一旦出现问题,就是重大的安全事故。因此本案通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让更多的房地产企业懂法守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能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更好的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生活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