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2022年4月21日上午,惠阳区普法办、区司法信访局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在惠阳区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主题模拟法庭进校园暨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法治宣传活动。惠阳区职业技术学校200多名师生参加了活动,活动通过“线下集中+线上同步”的方式开展,全程通过直播连线,远在贵州省黔西南州的贞丰县职业技术学校的100多位师生和贞丰县第三中学全体师生通过“云端”参加了活动,超过2万师生当天观看了直播活动。
模拟法庭上,惠阳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分演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等角色,模拟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案件。活动现场还组织开展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展览,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的区普法宣传志愿服务队成员向在校师生宣传有关宪法、民法典以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等重点内容,并现场解答师生提出的法律问题,着力提高在校公民的法治素养。
【重点宣传内容】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了保障国家安全,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这条罪名,界定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概念,主张意识形态是恐怖活动、极端主义行为的思想基础,也是其滋生的土壤和得以蔓延的催化剂,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责任能力法定年龄的定义和最新法律规定
刑事责任能力法定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法律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正案,其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由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并定于2021年3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观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展览
展览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直观展现重点领域国家安全的概念,以及集多领域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以观看展览为契机,号召广大师生学习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凝聚起攻坚克难、砥砺前行的强大力量,筑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安全屏障。
(四)通过互动问答普及宪法、民法典的基本知识
重点普及我国宪法的地位、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及现行宪法的修正历程、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普及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施行日期以及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内容。
【活动特点和效果】
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对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部署要求,特别强调通过“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释法说理,让典型案例成为全民法治公开课”等形式,抓好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惠阳区多部门联合举办国家安全教育主题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就是落实这一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模拟法庭重现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切实增强全体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本次模拟法庭审判桌椅由区法院捐赠,是法院助力青少年学法,情系法治教育的生动实践,也是紧抓青少年重点人群,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模拟法庭活动改变了以往单一的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让学生亲自参与真实案例的模拟开庭审理,可以更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庄重威严与公平正义,使法治宣传效果更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