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为进一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调解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功能作用,落实《平谷区政法职能下沉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黄松峪乡多元调解工作试点改革方案》,通过成立乡级多元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压实村级调解组织责任,强化乡级调解组织职能,健全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基层治理体系。

【任务措施】
(一)构建“大调解”,成立乡级多元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辖区派出所长、法庭庭长、检察监督联络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是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领导、议事、协调机构,设办公室在乡平安建设办公室,主管副乡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司法所所长及各村党支部书记。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研判会议,建立与派出所、派出法庭、检查监督联络员的研判联动机制,分析本地区法庭审理民事案件和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数量、类型等相关数据资料,深入研判本地区矛盾纠纷重点案件情况、发展变化趋势,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深化“微网格”,压实村级调解组织责任
一是开展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换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2022年度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依法开展换届。依据区司法局制定下发的《平谷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换届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黄松峪乡7个行政村应于7月底前完成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换届工作。
二是建立村级兼职调解员队伍。各村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换届后应规范建设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壮大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队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本地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按照“谁调解 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三是建立村级调解工作机制。通过矛盾纠纷排查收集、矛盾纠纷信息报告、矛盾纠纷分级调处、矛盾纠纷限时办结机制,深化“微网格”治理机制,发挥村级网格员前哨作用,排查发现网格内信访和民间纠纷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强化“属地管理”,由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首接负责制,及时、依法、就地、有效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推进“调解优先”,强化乡级调解组织职能
通过完善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乡级调解工作机制,按要求完成乡级调委会交予的坐班执勤、轮岗换岗、调处纠纷等工作任务,提升整体矛盾化解率,最大限度减少乡级整体矛盾纠纷数量。做好政法力量下沉等沟通对接工作。按照工作实际和矛盾调处需求,拨打诉源治理调解热线,取得相应政法力量法律咨询、参与调解等相应智力支持。充分发挥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一村一警”等调解力量,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其他非诉讼化解纠纷形式的衔接,实现“应调尽调、调解优先” 。
(四)衔接“多”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对于不适宜人民调解的案件或调解3次以上仍未成功的案件,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及时研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分流相关单位或共同联合进行化解。
一是对于属于行政争议或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适宜行政调解的案件应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于复杂矛盾纠纷,乡级行政机关解决有难度的,运用“吹哨报到”工作机制,协调区直相关部门共同调解。
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专业性较强的优势,由专职调解员负责协调区法院、派出法庭开展调解指导工作。
三是人民调解与信访案件衔接机制。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信访倾向的,在继续做好调解和稳控工作的同时,及时将情况按程序通知乡信访部门。实现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联动对接、有序运转,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特点和效果】
平谷区政法职能下沉是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政法系统思想观念的转变,公、检、法、司各单位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做到真真正正下沉基层单位,实实在在指导矛盾化解;转变工作方式,服务矛盾纠纷化解;集聚资源、发挥优势、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变被动等待为主动作为;围绕调解改革,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努力构建乡村调解工作新格局,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进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发展,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平谷,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