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小寺庄村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东安庄乡,十九大以来,小寺庄村以党建为引领,统筹经济、社会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结合村情实际,不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经过努力争创,2020年被省司法厅、民政厅确定为第六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在获得荣誉命名后,小寺庄村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力度,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村级事务决策程序不断健全,村干部依法治村水平有效提升,乡村振兴战略在法治的保障下蹄疾步稳。
【任务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发挥
小寺庄村紧紧抓住党的建设这个“牛鼻子”,不断强化村党支部的领导,在2021年换届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让党组织充分参与民主议事。小寺庄村党支部、村委会聚焦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将主题党日和志愿服务与之相融合,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深州立一功”活动,及时为群众破难点、通堵点,有效提升了党员群众的凝聚力。该村党支部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村“两委”干部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同时,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群众的指导和监督,历任村干部均未出现过涉黑涉恶或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村党支部形象和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规范村务管理,决策民主公开程序建立健全
深州市小寺庄村不断规范村务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民主选举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及深州市相关组织管理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在2021年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中,该村还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宣传“十严禁”,并通过换届选举,加入了年轻同志,配优配强了村“两委”班子成员,为村干部队伍注入新鲜血液。二是坚持民主决策。凡事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或财务收支,都会召集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商讨,通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征集绝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表决及会议记录档案及时留存。2019年,小寺庄村根据村民的利益和愿望,经东安庄乡人民政府、深州司法局、深州市民政局合宪、合法、合规性审查后,重新修订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三是落实监督机制。小寺庄村制定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年中和年末党支部、村委会都会召开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收支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审核。涉及到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等事项,尤其是涉及财务、集体经济、政府专项资金补助等都会及时在公开栏公示,确保把知情权亮给村民。
(三)聚焦民生福祉,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深州市小寺庄村按照“拆房拆除空间,留房留住记忆,造园造出活力”的改造原则,先后打造出“休闲旅游区,生活居住区,民宿接待区”三个核心功能区,围绕村内“瑞祥街”“仁和街”“育文街”“光明街”南北四条街,形成“一轴、一环、多节点”的整体架构,小寺庄村还依托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调整种植结构,开辟观光摘果体验旅游区,建设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将村庄打造成独具特色的“休闲小镇”,吸引大批游客前来观光游览,促进村民增产增收,大大提升了幸福指数。近年来,该村还先后被评为国家级“森林乡村”、河北省“美丽乡村”、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
【特点和效果】
一是建成了法治宣传一条街、法律图书室和法治广场等法治宣传阵地。以文化墙、宣传栏、村史馆等为载体,通过标语、格言、漫画等形式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内容,让法治看得见、摸得着。同时依托村法治广场建起了法治文化大舞台,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和内含法治元素的文艺汇演,两年来,共开展法治宣传18场次,组织法治培训8次,有效提升了村干部和全体村民的法治素养。
二是大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通过在村干部、老党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群众基础好、业务素质高的人群中层层选拔,遴选出5名“法律明白人”,并积极引导其带头学法、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解等法治实践。
三是设立品牌化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公共法律服务站。该村建成休闲小镇“德·孝”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化解矛盾、防范风险、服务群众中的组织优势,村调解员定期深入群众家中排查矛盾纠纷,近年来,没有出现因调解不及时而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或重大民转刑的案件,全村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切实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推行衡水市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公共法律服务站,集中展示中国法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河北法律服务网等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的多个渠道,实现法律服务“全天候”“零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