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苏州“四大行动”筑牢乡村振兴法治根基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基所在。2022年1月以来,苏州市司法局聚焦“看得见法治元素、听得见法治声音、找得到法治服务、受得到法治保障”目标,在全市持续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系列活动,大力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体系完善、基础强化、惠民服务、载体优化“四大行动”,推动优质法治资源向乡村延伸覆盖,不断夯实乡村振兴法治基础,为乡村振兴铺就鲜亮的新时代法治底色。  

【任务措施】

(一)实施体系完善行动,用好法治乡村建设“指挥棒”。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组织、宣传、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等主体责任,强化法治督察工作,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与法治社会建设评估体系有效衔接,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结果作为法治创建、法治宣传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履行法治乡村建设责任。市委市政府印发《苏州市探索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其中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强调“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到2022年,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达标率打到98.5%”。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我市法治乡村建设的“时间表”“责任田”和“路线图”,建立完善统筹谋划、管理指导、督查考评的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同时,《苏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列入了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2022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以立法形式进一步总结、规范和提升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成果,在全省先行迈出了以地方性立法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一步。  

(二)实施基础强化行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全覆盖”。在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统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仲裁等服务到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同时将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村党群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融合,依托农村网格化治理体系,打通乡村社会治理“末梢神经”。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车”,线上线下相结合,发布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征求意见,同步收集各类反馈意见。建设“法律明白人”辅导站,全市10543名法律明白人实现二级网格全覆盖。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组织“中国好人调解室”“袁小弟戏曲工作室”等乡贤深入群众、走进村庄,打造“板凳会议”“小巷说法”“春来月谈”“一约两会三组”“两网三治”“院落自治”“1+N自治”等基层治理平台,把群众“请上来”,民意“谈出来”,让“微服务”释放出“大能量”,集民智民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常熟市作为全省首家试点推行镇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县级市,“一个执法主体、一支执法队伍、一个执法平台、一套执法规范”四位一体的运作模式,成功破解“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管理难题,为全省乡村治理提供了样本和经验。

(三)实施惠民服务行动,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全市217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100%全覆盖100%实体化运作,为村(居)民提供高质法律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现场服务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到村(社区)举办1次法治讲座;依托“法润民生微信群”等载体,定期发布法治宣传信息,及时响应群众法律服务需求。2019年至今,全市已组织法律顾问赴村(社区)13334次,提供村(社区)治理法律意见5309条,举办讲座5969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联动指挥平台”大数据和网格员全覆盖优势,增设“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端口,调解员融入全市三级网格,利用大数据分流、调处、研判矛盾纠纷成效显著。

(四)实施载体优化行动,赋能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巩固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压实目标责任,统筹部署实施,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指导督促,对现有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质量。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抓好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学法用法、加强对广大村民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大运河法治文化带建设和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每村建有1个与农村发展相协调、与生态环境相融合、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相互补的法治文化阵地,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富有德法内涵、具有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涌现出“法治评弹”“法治戏曲”“法治歌舞”“法律夜市”“法治文艺村村演”等法治文化品牌项目,深受村(居)民欢迎。截至2022年8月,苏州市共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6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6个。

【特点和效果】

一是多方参与,推动力强。通过召开法治乡村专题会议,印发实施意见等方式,进一步明晰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在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定位,明确了县镇村三级职责和任务,有力统筹协调各部门处理解决法治乡村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人财物的全面支持,为具体实施法治乡村建设各项任务举措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充分发挥了法治的引领作用。

二是形式多样,覆盖面广。通过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等具体举措,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服务等法律资源有机融合,努力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乡村法律服务供给,实现资源匹配精准化。全市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9.8%以上,公众安全感达96%以上。

三是群众自治,积极性高。通过“村民说事、民情恳谈、民事民议”等基层“援法议事”平台,不断拓展公众参与基层治理的范围和途径,极大地提高了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主动性,激发了居民群众以“主人翁”的角色自觉参与到基层建设和治理中的积极性,为持续构建理念共识、多元共治、对话共商、协同共建、全民共享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奠定了基础,助力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打通了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