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咸宁市司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办“法治热线--部门说法”广播电台节目打造大普法格局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咸宁市司法局联合相关部门主办的“法治热线--部门说法”广播电台节目,由各部门走进直播间专题普及部门法律法规和百姓身边法治案例,进行普法上线单位的“普法知晓率”调查,开办“普法小讲堂”普法宣传等。自2018年5月开播至今已播出近200余期,大大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法治满意度。

【重点宣传内容】

“部门说法”栏目由咸宁市直各部门普及部门法律法规以及《宪法》、《民法典》等专业法律知识,通过以案释法来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现场接听群众来电回答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条文解读。以下摘要一期重点宣传内容:

案例:2022年1月,因欺诈骗保,东阳市喜洋洋医院除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外,其院长、副院长、医生共三人还以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通报显示,2019年9月,根据有关线索,浙江金华市医保局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东阳市喜洋洋医院进行调查发现,该院存在虚构理疗服务、虚构住院(挂床住院)等涉嫌欺诈骗保行为,以及药品价格未执行零差价等乱收费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37万多元,后不久便被移送东阳市公安局。

案例中,医院的院长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嘉宾:该院负责人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这个案例最后的结果是怎么样的?

嘉宾:2022年1月,东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该院院长(实际负责人)杨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副院长邱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判处医生郑某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0元。由此可见,医保基金是“高压线”,无论是个人还是医疗机构,切莫触网!

问:在实践过程中,有些市民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接受返还现金的行为,是否违法?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嘉宾:如果市民朋友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接受返还现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问:医院如果利用免费体检、义诊,诱导参保群众去医院做检查,包吃包住包接送还返现,这种行为违法吗?

嘉宾:肯定是违法的,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问: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打击欺诈骗保,有哪些常见的欺诈骗保行为?

嘉宾: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有: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6.挂床住院;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

定点药店的骗保行为有:1.盗刷医保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2.将本人的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3.非法使用医保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

问:参保群众发现欺诈骗保的行为后,该怎么办?

嘉宾: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1)电话,拨打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0715-8182980)或各地举报投诉电话(如咸安区医保局欺诈骗保举报电话8876617);

(2)电子邮箱,将举报邮件和图片资料发送到举报电子邮箱xnsdjqzpb@163.com;

(3)写信,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市医疗保障局或各地医保局。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聚焦普法难点,将案例与法条巧妙结合,将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抽离出来,融合到群众日常生活,邀请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作为嘉宾做客演播厅,对相关知识点进行准确解读,以解决实际问题开展的普法教育更能让老百姓接受。

二是落实普法责任,推动各部门进行部门普法宣传,通过法治宣传服务践行法治精神,助力构建大普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