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人大司法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是司法权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和深化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案件庭审工作,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响大以及民生热点难点问题,重点选取知识产权、职务犯罪、电信诈骗、虚假诉讼、金融商事合同等案件类型旁听评议。全年共组织8场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365人次代表参与报名选案,121人次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召开代表评议座谈会7场,代表提出意见建议78条,向市法、检两院发书面建议函9份,两院落实整改措施17条,在强化司法监督、创新代表履职、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任务措施】
(一)完善旁听评议庭审配套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南京实际,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起草并通过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案件庭审工作暂行办法》。《办法》共19条,以旁听庭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有效性为目标,重点从“代表选案、APP智慧履职、监督闭环”等“小切口”入手改进创新,解决了以往旁听庭审工作存在的疑难问题,推动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工作由程序性参与向实质性监督迈进。办法通过后,市法院配套出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旁听形式、代表参与方式、庭审组织保障、庭后座谈评议、整改落实报告等各相关环节内容,使旁听评议庭审工作更具有操作性。
(二)创新旁听评议庭审组织模式。市人大常委会改变以往“法院定案,代表参与”的组织方式,坚持人大主导,从立项伊始,通过调研近期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问题划定本季度旁听庭审选案范围,充分征询部分代表意见后确定旁听案件的类型,要求市法院上报该类型所有案件信息,初步筛选出10件具有典型意义和旁听评议价值的案件发布在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宁代表”APP),由代表自主选择想听的案件,最终根据报名结果确定旁听案件和代表人选。在旁听庭审结束后,专门召开代表评议会,由代表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建议。整个旁听评议过程公开透明,不仅提升了代表对监督司法工作的参与度,提高了代表旁听案件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而且在“案件公布、选案报名、确定案件和旁听代表、评议打分”各环节实现了司法监督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优化代表选案报名载体。为实现代表选案方便快捷,市人大常委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在“宁代表”APP平台上创建全新的“旁听庭审”模块,下辖6个子栏目,涵盖通知公告、选案报名、评议打分、文书结果、意见征集等各种功能,代表只需一键登陆,即可进行点击报名、文书阅读、反馈意见等各种活动,既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又可以让代表智能选案、实时了解、全程评议,真正实现了“代表一键启动,信息全揽无余”的云操作模式。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旁听庭审”模块发布报名选案公告16次、宣传报道8篇、法律文书3篇、代表意见建议反馈5次,开启“法官、检察官评议通道”7次,参与选案报名的代表占全体代表的70.1%,“宁代表”APP平台实时活跃度明显提升。
(四)实现监督闭环管理。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在跟踪监督上下功夫,专门创制《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评价表》,在“宁代表”平台开启评价通道,让代表对法官、检察官的庭审表现情况从庭审礼仪和庭审形象、履行法律职责和庭审纪律、庭审程序、庭审或公诉能力四大类19个方面进行评议打分,庭审结束后召开座谈会,代表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社会治理、群众急难热点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由承办法官、出庭公诉人或者分管领导当场予以回应,代表评议后书面集中反馈意见,司法机关在二十日内报送落实情况并向代表公开,确保代表意见建议有结果、有反馈。全年召开代表评议会7场,收到法官评价表121张,检察官评价表54张,优秀评价率超过98%;代表提出意见建议78条,法院、检察院现场回应解决率超过50%,相关的裁判文书均公开发布在“宁代表”APP上供代表阅读了解。
【特点和效果】
一是提升了人大监督实效。通过创新旁听评议庭审工作机制,既能让代表直面“两院”的一线司法实务,又能具体考察了解人大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还能促进代表对法律政策的学习掌握。同时,常态化、规范化地开展旁听评议庭审活动,推动司法监督工作有效深入,弥补了日常监督的盲区,完善了对司法机关全时段、多层次、实质化的监督机制。
二是促进了司法公正公开。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既是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有益实践,也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实现路径。从历次旁听庭审现场看,代表对法官、检察官的审判、公诉水平会有一个整体评价,并根据评议事项从庭审形象、庭审纪律、庭审程序、庭审能力等方面进行具体评价,促进了司法行为规范、办案程序合法、案件质量提升,积极推动了司法人员提升庭审能力、文书质量和办案水平。
三是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开展旁听评议庭审工作,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务、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提供了一个好的平台,既扩大了代表的参与面和旁听评议范围,丰富了代表履职形式,又实现了上下级人大代表联动,密切了代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使代表监督司法工作更加接地气、更加有活力。同时,也充分调动了代表参与履职的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另外,让代表走进法庭,感受庭审,直面一线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增进对司法机关的理解支持,更好地向社会宣传司法工作,推动构建代表履职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良性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