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清原县多举措推进《民法典》宣传学习

202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两周年,清原县司法局与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共同下发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多举措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六融入”推进《民法典》宣传学习,大力营造民法典宣传浓厚氛围:一是融入“百人千场”普法讲座。今年县司法局整合全县法治师资投入对《民法典》的宣传当中,各讲师采取以案释法、法治讲座、法律问答等方式对民法典知识进行宣传,到目前共完成民法典法治讲座44场次。司法局印制1.5万份民法典宣传单,由各司法所分发到村居供村民学习使用,推动民法典在基层的宣传。二是融入法治文化建设。司法局投资3万元在敖家堡乡夹皮沟村新建《民法典》主题法治公园一座,组织法治宣传志愿者自主编排法治文艺作品2个,编排制作《民法典》宣传MV一个,在休闲广场演出也通过新媒体向外转发,同时依托“清原普法”公众号开设《民法典》普法专栏,扩大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覆盖面。三是融入校园法治建设。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学校通过主题班会、学生手抄报、学生许愿墙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学习《民法典》,司法局为全县32所学校配齐法治副校长并组织法治副校长进校专题宣传和讲解《民法典》8场,有13691名学生参加“宪法小卫士”活动等等。四是融入企业职工维权。司法局组织律师和干警到博朗服装厂,开展《民法典》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法治服务团到北三家抽水蓄能电站对企业做法治体检,宣传民法典,还由局党组成员带领干警到清原光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天阔特种波纹管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赠送民法典书籍并宣传民法典。五是融入景区商场法治宣传。进入五月份以来,县司法局组织干警深入到南天门风景区等全县各开放的景区以及易和广场等全县大型商场,开展《民法典》法治宣传。在景区和商场,干警向负责人讲解民法典,向游人和顾客发放民法典宣传单,力争让民法典的普及工作覆盖到全县各领域和各角落。

【重点宣传内容】

1、自然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就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吗?

答:不一定。民事权利能力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因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不同而不同。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2、什么是法人?

答:《民法典》第57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法人设立的目的等不同,法人可以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4、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有何区别?

答:(1)发生的原因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有: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内。诉讼时效中止则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3)发生的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断将导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止则将导致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5、什么是财产所有权?其基本类型有哪些?

答: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基本类型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6、签订合同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吗?

答:不一定。《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属于较为正规的合同形式,主要用于标的额大、内容复杂以及不能及时结清的合同;口头形式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其他形式主要有推定、视听资料等形式,该形式使用相对较少。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活动接地气。今年司法局在传统实物普法的基础上,开创线上宣传。通过“一微一头条”双号运营推送普法文章400余篇和线下“百人千场”普法讲座110场次,双管齐下奏响法治最强音。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新格局,努力帮助每一个人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二是宣传感染力强。今年清原县司法局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在已连续打造多处法治文化精品广场后再建法治视觉亮点的民法典法治文化广场一座,标识牌漂亮美观又会“说话”,是向村民“讲”法,这样的设计将“观景”与“学习”集于一体,为乡村增设了一景,感染力强,群众喜欢看,学法更自然。

三是“品牌”效应显现。清原县司法局开展普法工作促进了全县民众法治意识的养成,助力乡村振兴,也获得了上级的高度认可,今年,获得了“全国普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且成功将南山城大北岔村推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