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天津市财政局积极开展“公职律师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贯彻民法典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力举措,让民法典进社区,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是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的重要途径。2021年4月27日,天津市财政局组织局公职律师精心策划民法典宣讲方案,围绕群众关心事、身边事,通过社区普法讲座、发放宣传材料、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宣传普及民法典相关法律常识,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一次接地气、真管用的普法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一)民法典与遗嘱形式

民法典继承编主要调整变化有: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新增遗嘱形式,废除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扩大了遗产范围,增加了继承人宽恕制度以及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做好宣讲,天津市财政局公职律师从立遗嘱形式为切入点,重点介绍了民法典施行前后的不同之处。民法典以前立遗嘱的常见且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对于一些行动不便或卧床的老人来说,配合公证处立遗嘱,程序还是比较繁琐。民法典施行之后,又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两种形式更加简便易行,对一些老人极为友好。在宣讲过程中就怎样做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等一一作了讲解。

(二)民法典与居住权

民法典为贯彻落实国家倡导房子是用来住的理念,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居住权”,即民事主体根据书面合同或书面遗嘱设立而取得的,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所设立的一种享有占有、使用权能的用益物权。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理解的“对于房屋居住的权利”并不完全相同。民法典中“居住权”在设立和使用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因此,天津市财政局公职律师就如何正确理解“居住权”,如何发挥“居住权”作用,设立“居住权”的注意事项以及如何查询房屋是否设有居住权等居民在日后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给出合理合规切实可行的建议。

(三)民法典与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的设定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对于协议离婚,民法典一改原《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双方到达民政局,当场可以拿离婚证的方式,而是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将离婚的时间由一天变更为(31-60天)。

天津市财政局公职律师在宣讲活动中,注重新旧政策比较,强调民法典并没有给协议离婚增加新的条件,只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时限。同时讲明,该规定并未限制真正想离婚的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通过法院的诉讼离婚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如果遇到家庭暴力等行为,可以及时向社区、民警等求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四)民法典与彩礼

婚前彩礼,是男女双方定下婚约的象征,也是双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见证。如果遇到婚约取消的情况,彩礼可以悉数退回吗?日常生活中,因彩礼而发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称的民法典又是如何看待彩礼的?

对于彩礼的态度,民法典既不提倡,也不禁止。我国作为礼仪之邦,自古就有“纳征”之说,演化到现代,婚前男方通常会为了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而根据风俗习惯向女方父母给付彩礼,对于这种自愿给付彩礼的行为,民法典不提倡也不禁止。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天津市财政局公职律师结合以往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例,向社区居民普及法院裁判观点和判断基准,就彩礼能不能还,彩礼何时还,彩礼怎样还等问题进行细致讲解提示。

(五)民法典与高空抛物

随着小区楼房越盖越高,楼上抛物、坠物致人损伤的风险增大,因此受伤的案例层出不穷,有些因为难以查清具体侵权人而不能获得赔偿。民法典为解决上述问题,对赔偿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天津市财政局公职律师就上述条款中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认定等进行细致讲解,同时告知社区居民高空抛物对自己和他人都会带来不利后果,要注意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避免和制止高空抛物的行为。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坚持党建引领,彰显法治力量

本次民法典宣讲活动是天津市财政局把普法工作与学党史主题活动相结合,与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相结合的一次尝试。通过以联合支部活动形式,一方面联合社区基层党组织筹备场地器材“搭台”,另一方面组织发动党员身份公职律师自愿报名宣讲民法典“唱戏”,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一份宣传民法典的实用大餐。宣讲活动受到社区党员干部和居民代表的高度认同和肯定,展现了天津市财政局贴近群众、主动服务、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以案释法,提升法治意识

从社区居民日常能够看得到接触得到的小事情小案例入手,以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语言讲好民法典的新故事新观点,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给社区居民讲解民法典知识,让言法语变成家常唠嗑。告诫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遇事要冷静,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升社区居民法治意识,积极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送法上门,提升普法成效

天津市财政局积极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优势,通过公职律师进社区的形式,做好民法典上门宣传,采取宣传讲座、一对一法律咨询的方式,耐心细致为社区居民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援助,给出符合其特点的小建议小提示,真真正正地为社区居民解决一个问题,打开一个心结为出发点,推进民法典宣讲工作走深走实,有效提升法律宣传的实效性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