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渝水法院成立少年审判团队 助未成年健康成长

2017年来,渝水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少年审判团队,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审判“寓教于审”工作原则,通过庭前社会调查、诉中心理疏导、庭后犯罪记录封存、判后全方位帮扶等方式,构建立体化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创新普法形式,开通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热线,开展女童保护专项宣讲,选派优秀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0余条。我院少年审判庭被授予2019年-2020年“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成为全省法院系统获此殊荣的三家单位之一。

【任务措施】

(一)搭建审判平台  提供组织保障

2017年5月1日以前,渝水区法院未成年审判团队在刑事审判庭内,由刑事审判庭三名女法官组成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刑事案件。2017年5月1日司法改革后,院党组对少年审判工作更加重视,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从刑事审判工作中单列出来,重新组建了少年审判团队。少年审判团队由三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理论基础好,同时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工作细致、耐心,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擅长做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法官,一名女助理,三名女书记员组成,专门审理涉及到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诉讼等案件。同时我院组建了家事团队,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将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障,家事团队与少年团队交相辉映,合力形成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阵营。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同全省其他法院一道,少年合议庭揭牌,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上了新的征程。2022年,为了适应少年审判的新要求,渝水区法院重新打造由五名员额法官、五名助理、五名书记员组成的少年审判团队,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统一管理,为少年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全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立足审判工作  护航青少年成长

1.立案时即指定辩护人替未成年被告人“寻医”。对于犯罪时属未成年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立案时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熟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责任心强、办案质量高、声誉好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给予辩护人足够的会见及阅卷时间。对于犯罪时未成年,立案时已成年的,如未委托辩护人,也为其指定辩护人。另外,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联系不上或者不愿意到庭参加诉讼的,为其指派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

2.庭前社会调查给未成年被告人“把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即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长期生活地及学校了解情况,提前与未成年被告人接触,全面了解其犯罪原因、动机、目的和家庭状况、受教育情况、平时表现、性格及犯罪后的心理状态等,找准挽救的着眼点和感化点,也为法庭准确量刑和判后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提供参考。

3.庭中圆桌审判让未成年被告人“减压”。对涉少审判采用“圆桌式”审判。椭圆形审判桌,营造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根据案情还邀请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老师、社区、管理处等有关人员参与庭审。法庭审理时,审判人员用课堂式的审判方式,注重教育疏导,态度既严肃又和蔼,用语准确,通俗易懂,如发现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未成年被告人有诱供、训斥、讽刺或者威胁的情况时,及时予以制止,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充分的阐述和辩解。

4.犯罪记录封存让未成年人免除后顾之忧。对于失足青少年,在教育、挽救的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严格予以封存。在判决时,将封存决定书送达相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免除了未成年人对之后的就学、就业方面受到影响的担忧,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2018年,该院审理了一名14岁在校少年抢劫案件,除为其封存犯罪记录外,还积极与学校沟通,让其重返学校争取参加中考,目前该名学生已返回学校就读。

5.对自诉案件加强调解。对自诉案件,我院加强调解,力争案结事了。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自诉案件有增多趋势。因自诉案件多为民事纠纷所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2018年,我院办理了一件涉在校学生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和被告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将自诉人衣服拉烂,并致其上衣拉掉裸露上身。事后自诉人在网上发现其被殴打且上身裸露视频,遂将被告人起诉到法院,在立案初期,自诉人方家属情绪激动,扬言要将被告人等绳之以法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而有两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直言有事直接找被告人,反正是单亲家庭,她们不管,而有的被告人已辍学,下落不明,自诉状都无法送达,而有的起诉的被告人还未满16周岁。面对重重困难,案件还是要处理,并且一定要妥善处理,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调查了解自诉人及已找到的被告人的想法,本着教育为主、调解结案的想法,经过不下十次的调解,最终已找到的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积极的赔偿了自诉人的经济损失,自诉人也表示对其他被告人表示谅解,并主动向我院提出撤诉,后该院同意其撤诉,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6.判后回访巩固挽救效果。不定期的对判后未成年人采取上门、跟司法局了解情况、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回访,或让其定期提交思想动态报告,对其进行监督、引导,让其不再犯罪,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7.开展亲职教育助力未成年人回归。渝水法院一直以来注重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通过判后回访,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孩子正常回归社会,父母的正确教育引导是第一位的,如何教育、关爱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亲子关系,让依法带娃能够落地,渝水法院加大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并依托渝水法院“心岸家庭学校”的专业化指导,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贡献渝水法院的智慧和力量。同时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在涉未成年人抚养的离婚案件中,对于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父母,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进行督导,今年以来共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2件。

(三)延伸司法触角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1.开展普法宣教活动。加强辖区内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辖区内广大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用法习惯,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青春力量。不定期进社区、街道等进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活动,散发发生在身边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及相关未成年人法律规定。近三年来,开展该类法制宣传30余次,解答各类问题370余件。

2.开展院校共建。与辖区内5所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指派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组织“走进法院”等形式,积极进行青少年法制宣传。三年来,共举办活动52场次,受教育学生达到7000多人次,先后组织550余名学生“走进法院”,取得了良好效果。

3.建立法官工作室。加强与社区的共建工作,积极探索青少年维权活动进社区,为社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渝水法院为青少年解答各种问题70余人次。

4.提出司法建议。对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进网吧、宾馆、旅店、酒店、酒吧等场所或者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向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司法建议26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能,不断加大维权力度,拓展维权领域,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目标,达到全社会共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大网络。

5.提供司法救助。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提供司法救助,近三年来,开展司法救助11人次28.4655万元,为未成年人的就学、生活提供了及时的经济支持。

6.形成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作,建立完善“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的帮扶帮教体系,探索建立、完善促进青少年保护与维权体系。

【特点和效果】

渝水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立足本职工作做好少年审判工作及判后延伸工作,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维护其他未成年人被害人及未成年人原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进行普法宣教活动,让辖区内广大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用法习惯,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青春力量。特别是随着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本院依托自建的“心岸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监护人予以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为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贡献自身力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