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为更好服务个体小微企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新湖农场司法所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联合农场安全办、派出所、社保所、文体广电中心和滨湖社区,组织辖区内个体小微企业主开展以“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为主题的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滨湖社区叶书记首先向广大个体小微企业主宣传了农场惠民政策,宣传了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安全办主任结合工作实际,向大家宣传了如何有效防范火灾、确保用水用电安全等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司法所干警结合农场高发矛盾纠纷特点,重点宣传房屋漏水如何维权、自建改建房屋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物业服务范围以及专项住宅维修资金交纳使用等有关法律知识;派出所民警重点宣传了防范电信诈骗、禁毒以及如何依法规范经营棋牌室等有关法律知识;社保所工作人员主要宣传了社保、医保最新政策以及个体小微企业如何便捷办理社保、医保等有关知识。
【重点宣传内容】
(一)案例一:原告李某与被告夏某为楼上楼下的邻居,李某住301号,夏某住401号。夏某对401号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期间,夏某将厨房烟道结构改变,并将原有外观为方形的排烟管道改造成圆柱形。李某认为,夏某将公共烟道拆除,改变烟道结构,影响自己的排烟排气,故诉至法院,要求夏某将401号房屋的烟道恢复原状。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夏某表示涉案房屋楼栋是25年以上的老楼,401号房屋在装修中将烟道做了改动,但烟道没有掐断,照常有通气能力,且整个小区有很多类似的情况。
法院至现场勘验发现:夏某将原有烟道拆除,采用PC管代替,该PC管道口径要小于原烟道口径。诉讼中,法院向双方释明后,双方均不申请对楼上改动后的烟道的排气能力是否与原公共烟道排气能力相当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工作人员向专业鉴定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后咨询,对方答复称,经改造后排烟管道面积缩小,无论材质如何,会对楼下排烟排气造成一定影响。
法院判决夏某将401号房屋的公共烟道恢复原状。
被告夏某未经原告李某允许,将自家房屋的原有烟道拆除,改造后的排烟管道会对楼下排烟排气造成一定影响,给相邻方生活带来妨碍,故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烟道作为涉及整栋楼住户权益的问题,切不可因自家使用方便而擅自作出改动,极易造成其他住户的使用不便,造成他人损失。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亦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二)案例二:刘某系石景山区某小区3号房屋所有权人,葛某系该小区5号房屋所有权人,双方为上下楼邻居。涉案楼体的中间有一公共天井,葛某在自家天井窗外安装了护栏,护栏底部垫放了隔板并堆放了杂物,护栏下方位置为刘某家厨房及卫生间窗户。刘某主张该护栏及上面的隔板与杂物影响了其厨房排烟及厨房与卫生间的采光,要求葛某对其护栏内的隔板及杂物进行清除。葛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其安装护栏合法,且在护栏放置物品系其自由。经法院调解后,最终葛某主动将天井护栏内隔板和杂物进行了移除,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案涉及以相邻建筑违章为由请求拆除问题。实践中,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否应当拆除,均属于行政机构的职责和管理范围,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确定。但如果搭建的建筑物影响其采光、通风、通行等权利,则属于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范围,本案中刘某最初诉求即以违建为由要求拆除护栏,经法院释明后,变更为移除护栏内隔板及杂物。
(三)案例三:市民冷先生和父母在某老旧小区同一单元同一楼层各有一套房屋。某天冷先生发现自家卫生间吊顶漏水,联系到楼上房屋业主和租户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楼上业主重做卫生间防水。之后,冷先生重新装修自己的房屋,将与父母房屋的隔墙打通,保留父母的卫生间,将自己的卫生间拆除,与厨房打通,实现扩大厨房面积的目的,并将卫生间上水管挪移至隐蔽地方。为了应对今后楼上漏水又找不到人的情况,冷先生在供水主管道上加装了阀门。装修结束后的供暖季末期,冷先生发现厨房天花板漏水,赶紧联系楼上的业主和租户,但发现楼上长期无人居住。随后,冷先生将楼上产权人和承租人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启动了漏水原因鉴定程序,经鉴定原漏水点未再次漏水,且漏水点上方的厨房区域的管道、暖气未见维修、更换痕迹,漏水原因无法查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全案情况,鉴于冷先生大规模拆改了房屋结构并更改了供水管道,应由冷先生承担漏水原因的举证责任,在其无法举证证明漏水原因系楼上业主所致的情况下,法院驳回了冷先生的诉讼请求。
房屋装修和改造过程中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改动屋内供排水主管道。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发生漏水损害时,会引发举证责任的转移,一般由进行拆改一方的住户承担漏水原因的举证责任。在漏水原因难以查明时,则由楼下拆改住户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及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
【活动特点和效果】
本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既结合了社会新闻热点,又援引职工群众身边人身边事,既有助力个体小微企业良性发展的惠民政策宣传,又有维护合法权益、预防避免民事侵权受损的法律知识宣讲,有效调动了个体小微企业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活动现场气氛高涨,受到大家一致好评。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受教育群众50余人,解答法律咨询1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