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2年5月7日,在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到来之际,五十四团司法所在辖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民法典影响力,让民法典走到职工群众身边,走近职工群众心里。
通过巴扎设点、街头宣讲、走乡串户等形式,依托《民法典与日常生活》等宣传材料,结合与职工群众紧密相关的鲜活案例,重点宣传《民法典》的地位、作用及内容,突出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合同编等法律法规。对网络虚拟财产、家庭文明建设、遗产分配等职工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一一解答,引导职工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权益护盾,也是行为规范和社会公约,提高职工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
五十四团将《民法典》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质增效重要抓手。活动启动以来,利用民法典解决矛盾纠纷12件,预防了大量矛盾纠纷的发生,推动形成职工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重点宣传内容】
1.《民法典》颁布的时间和意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的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国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2.《民法典》物权编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3.《民法典》合同编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4.《民法典》人格权编
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5.《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6.继承编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7.侵权责任编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特点和效果】
在本次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生活中的民法典》看图学法这本书,用简单易懂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常用的法律知识。帮助职工群众领会民法典重大意义,引导干部群众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拓展宣传阵地,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设立普法专栏、抖音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漫画、图解、视频等易于接受的形式,组织开展线上知识推送,有效提升宣传覆盖面。
利用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普法活动。走乡串户发放宣传彩页、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讲解,并结合各类典型案例,不断提高群众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