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乡村振兴”时强调,必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农民思想道德教育,重视法治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重大任务。实践证明,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依法办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淄博市临淄区秉承着丰富的法治文化,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党建引领、法治保障、三治融合为导向,以法治服务为抓手,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思路,聚焦法治乡村建设。精准对接社会期望和群众诉求,着力建好四个平台,用好五支队伍,完善五项机制,大力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任务措施】
(一)强化责任,精心规划,着力夯实法治乡村建设基础
临淄区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法治乡村建设新合力。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将加强乡村司法保障制度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实施乡村“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九项措施,作为高质量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的惠民指标。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要求,区委区政府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临淄”“平安临淄”“美丽乡村建设”等考核指标,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和谐乡村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建好四个平台,不断增强乡村群众法治获得感
一是建好乡村普法平台。全区乡村普遍建立法德讲堂、法治书屋、百姓大舞台,推行“普法小喇叭”,形成“电视说法、喇叭释法、微信普法、抖音学法、APP讲法”的“普法大课堂”。
二是建好法治文化平台。推行“一村一品牌”特色,在村(社区)打造法治广场、法德公园、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大院等设施。将现代法治精神植入百姓大舞台、民间艺术、乡村书画展等文化形式中,创作了《普法之歌》《宣唱民法典》《全民普法齐学法》《万民齐颂民法典》等一批具有临淄地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歌舞类法治文化作品。
三是建好实体服务平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推进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综治中心全覆盖,建设“窗口化、综合化、一站式”实体平台,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解决群众法律诉求。
四是建好法治镇(街道)创建平台。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惠民建设、人民调解网格、组织保障六个指标体系,开展法治镇(街道)创建,全面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
(三)用好五支队伍,不断提高法治服务水平
一是用好普法讲师团。全区组建了40余人的普法讲师团,围绕群众关心的宪法、民法典、房屋拆迁、土地承包等热点难点问题,“菜单式”选择课题和授课老师,积极组织开展“精准普法宣讲进基层”活动。
二是用好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法律服务力量,利用重要节日节点,开展“法律赶大集”“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三是用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以村居“两委”干部为主力,以党员、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为先锋,在全区确定了1720名“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实现100%全覆盖。发放《民法典》《临淄区村(社区)法律服务百问百答知识读本》等学习“大礼包”,开展线下线上轮训,实行动态管理,培养本土法律专家。
四是用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与乡村党建工作、法治扶贫相结合。积极引导法律顾问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资”清理工作、气代煤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精准深度服务,开展法治讲座、解答法律咨询,形成稳定参与乡村事务的途径和方式。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形式与全区贫困户群众对接,逐一了解法律服务需求并开展“扶贫法律法规进农村”精准宣讲。
五是用好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全区360余个村建立“和为贵”调解室,推行“一村(社区)一专职调解员”制度,用心用情用智慧,依法依规依程序,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完善五项机制,不断提高法治保障质效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推进“枫桥经验”临淄升级版,构建多层次立体化调解组织网络,相继在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农民工工资等民生热点领域建立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临淄区集约化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和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作用,全力推进在市场监管、信访、住建、人社、退役军人等重点领域行政诉讼案件审前和解与诉前调解有效衔接,构建“多元导入、一体受理、分类化解、联动处置、跟踪督办”的矛盾多元化解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强化了诉源治理,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诉中,息诉罢访,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乡村法治建设。
二是完善法援代办机制。在全区推行“中心-工作站-联络员”三位一体的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村专职人民调解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帮助符合条件的群众代办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开辟了一条“绿色快车道”,满足更多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
三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把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同法治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聚焦解决广大农民在法治领域“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每月召开村委会、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法律顾问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针对乡村治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进行有效梳理,研究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和需求,讨论协调乡村重大决定和活动。通过规范村务管理,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使村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村干部依法、依章管理村务,村民有序参与村务管理奠定了基础。
四是完善网格管理机制。按照“一村一格、一格一员、一员多责”的原则,对村级信访联络员、安全员、环保员、警务助理、普法宣传员、农产品质量检验员、计生专干、食品安全员等8类网格员的相关业务进行整合,每个网格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依托综治中心,探索形成信息采集—源头发现—问题登记—任务分派—问题处置—反馈核查的“六步闭环业务工作流程”,实现网格高效化、协同化、规范化运行。
五是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机制。积极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以创建带动乡村法治建设,推动村“两委”班子学法用法守法、开展普法依法自治、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引导乡村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村居还不断完善创建体系,实施党建引领、法治文化建设、村务监督、村级事务“五代理”、党群议事会、评选“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动,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特点和效果】
通过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群众的守法意识不断增强,违法犯罪大幅减少,矛盾纠纷、上访现象逐年下降,走上了治理有效良性发展的高质量平安建设之路。如今,民主法治理念如春风化雨,滋润了临淄广大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了由点带面、由盆景到风景的转变,结出了累累硕果。下一步,临淄区将继续围绕乡村依法治理,以一往无前的激情,久久为功的定力,持续不断的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全力谱写具有临淄特色的法治乡村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