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北京市通州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营造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2022年3月,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组织全区各普法责任单位,广泛开展以“共促消费公平”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分类开展“三式”普法,共促消费公平。

活动中,通州区围绕当前食品药品、农资等涉及人民生活不同领域,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联动式”主题宣传、“点单式”精准普法、“立体式”阵地普法等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向广大群众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法维权,深入营造了“共促消费公平”社会氛围。

据统计,通州区共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法治宣传活动30场,发放法治宣传材料30000余份,受众群体达100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广大群众的科学消费、依法维权意识。

【重点宣传内容】

(一)消费者享有哪些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享有以下权益: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二)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首先,我们需要保存好相关凭证、票据;其次,我们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外卖订餐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物造成自身权益受损,如何寻求赔偿

针对消费者在外卖平台订餐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退一罚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此外,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应为1000元。

(四)消费者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商家是否要承担责任

食品已过标明的保质期,但经营者仍然销售,消费者是可以主张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根据《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经营者销售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的,应当视为其明知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退一罚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五)平时生活中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哪些规定

日常生活中,一些经营者存在用猪肉冒充牛肉制作成假牛肉干进行销售的行为,将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有些经营者会在瓜果蔬菜上喷洒过量的农药,如果农药残留严重超出标准限量可能会导致相关果蔬成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这些食品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不法商贩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在食品中添加瘦肉精、地沟油、西布曲明并进行销售,这种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将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如果盲盒中隐藏款的数量、概率远远小于商家宣传描述,可能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盲盒和普通商品相比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需要通过商家的宣传描述选择购买,因此实践中有些商家为了扩大销量可能会采取夸大或者虚构盲盒内商品的价值、隐藏款的数量和概率等宣传方式而误导消费者,从而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虚假宣传,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检察机关有权进行监督。

(七)我们在日常消费中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第一,不轻信广告宣传、不盲目追随其他消费者。第二,到证件齐全、信誉高、服务态度好的正规店铺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第三,在购买商品或是享受服务时索要消费凭证并注意保存。第四,不贪图便宜,谨慎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第五,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维权,避免超过维权时限。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联动式”合力普法,扩大专项普法覆盖面。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发挥各执法单位职能作用,整合各部门力量,统筹协作,针对食品药品、农资等涉及人民生活不同领域广泛深入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主题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消费维权知识。通州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于家务乡走进于家务富各庄村开展“3.15”消防者权益保护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北京市种子条例》以及安全农资相关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了农资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切实提高了农民识别假劣农资和依法维权能力。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各街道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走进广场、走进街乡、走进企业开展“315”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日常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法维权,深入营造了“共促消费公平”社会氛围。
     二是“点单式”精准普法,提升专项普法实效性。依托“法律十进”活动,各街道乡镇司法所推出“你点单、我配送”的“点单式”普法,按照群众“点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实现精准高效的普法效果。梨园镇通过专题讲座等方式来让群众现场“点单”,就群众“点单”的消费维权等方面进行了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解读,现场解答群众困惑已久的法律问题。在为群众答疑过程中特别提醒群众在生活中若遇到法律问题,要寻求法律的帮助,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九棵树街道、中仓街道、北苑街道、潞邑街道、永顺镇、永乐店镇、潞城镇等普法责任单位,均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精准普法宣传活动,在全区掀起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法治宣传热潮。

三是“立体式”阵地普法,推动专项普法常态化。通州区积极发挥热线平台作用,强化“12348”热线、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热线的法律咨询功能,选派经验丰富、细心热心的律师定时值守,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精准解决消费者的烦心事。全区各普法单位积极在宣传橱窗、海报栏、电子屏、文化墙等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加载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宣传内容,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宣传与法治阵地相融合,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入人心。充分发挥通州区新媒体普法矩阵作用,实现“零接触”普法,通过“京通司法”官方公众号开展知识竞答,利用各普法责任单位自有新媒体平台持续推送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文章,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推进依法维权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