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认真学习宣传《民法典》,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职工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法的良好法治环境,2022年3月10日,焉耆垦区司法局二十七团司法所在团九连举行现场法律宣讲活动。宣讲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和离婚时财产的清算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观念的不断深入,在团场的离婚案件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维护职工群众的的合法权益,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团场的出现的这一情况,认真准备宣讲资料,为连队职工群众进行讲解《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
【重点宣传内容】
(一)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既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特定时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见,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它具有的特征: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合法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开始于婚姻关系成立之日,消灭于夫妻关系终止之时。所以,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以外,任何一方的合法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可以看出,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通过劳动得到的报酬和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不论是夫妻中任何一方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所得的收益皆为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在此要严格区别于其中得人身权利。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是指法定继承情况下和接受亲友礼金、礼物时未指定明确受赠人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的。我国的夫妻法定财产制经过不断的修正符合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
(二)夫妻间的抚养义务
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婚姻效力而产生的,不受感情好坏影响。夫妻间履行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它以一方有能力抚养和另一方需要抚养为限。主要有以下特点:1.夫妻的抚养义务是基与双方合法婚姻而产生的,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间共同生活的维持,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2.夫妻间的抚养既是义务,又是权利,二者是相互依存的。3.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具有强制性。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履行,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的,应付刑事责任。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有利于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谐,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
(三)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在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时,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法律规定,有效的维护了受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一是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二是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三是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活动特点和效果】
《民法典》是一部关系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法律,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认真思考后,给团场职工群众进行讲解,一方面为更好地宣讲法律知识,让职工群众能够运用的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为了更好的弘扬社会主义家庭美德,使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好的维护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一部具有鲜明的伦理性的、最贴近人民生活的法律。婚姻法中的每项规定,也是道德要求。在婚姻家庭中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又可以互相转化。新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倡导性条款就体现了这一点。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对于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促进家庭的文明建设,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都会起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