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党中央的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发展勾画了宏伟蓝图,从基层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角度来看,乡村振兴战略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提供了机遇,搭建了舞台,是新时代农村警务的行动指南和工作目标。为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22年1月25日起,吉隆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深入包抓责任村桑旦林村开展“送法进乡村”暨基层社会治理“小网格”推动“大治理”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1.基层社会治理“小网格”推动“大治理”工作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把思路从社会管理的转到了社会治理上来,强调各方参与和民主协商。要从根本上实现这个转变,就要从体制机制入手,于是产生了较为系统的社会治理思想。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在国家层面改革和推进社会治理的总规划。但是,任何宏观的规划都必须要落实到基层,要在与人们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实现。而恰恰基层正是我们国家治理的薄弱环节,所以,基层治理好比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推进“小网格”推动基层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所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义重大。
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的创新务实举措。“网格员”下沉一线,以及“网格+警格”双网融合推进“+网格化+铁脚板”基层社会治理机制。通过警网融合法治化,不仅有效整合了社会治理资源、公共服务资源,也实现网格、警格、政法系统要素的多向流动,为农村警务工作、政法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深度融合提供了新的范例,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行了有益探索。
2.为什么要着力破除“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等陈规陋习
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制都具有自然选择上的意义,前者是以强者或少数人为主导的选择,而后者则是以弱者或多数人为主导的选择。到底实行一夫一妻制还是实行一夫多妻制则主要取决于国家的态度。在传统社会中,由于国家是由少数强者垄断的,因此它自然要肯定这种有利于少数强者的自然选择而实行一夫多妻制;而在现代社会,由于民主制是国家的普遍形式,男女平等又是现代国家基本意识形态,因此现代国家必然要肯定有利于多数人的一夫一妻制的选择。近现代社会一夫一妻制是和民主制绑定在一起的,一夫多妻制通常是民主革命的对象,一夫一妻制是民主革命的成果。这一现象充分地体现在我国的民主革命的历程中,对其中的道理1950年新中国的婚姻法的官方解释可谓一语中的:婚姻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要彻底推翻中国长期的封建制度在婚姻关系上所加于人民的枷锁……新民主主义的婚姻法是坚决废除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法律”。
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1)婚姻家庭编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婚姻被撤销或无效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婚姻被撤销后,房产如何处置?
答:夫妻共有财产基于配偶身份,只要双方夫妻身份关系有效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当然视为当事人共同所有,并不要求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和智力。同居期间共同共有财产的形成则应体现付出同等劳动和智力的特点。如果是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的劳动、智力以及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应属于当事人一方所有;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劳动所得或共同购置的财产,才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财产。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清晰定位,贴近群众。法治宣传内容以水口农牧民群众为主要受众,针对基层治理和常用法律等相关问题,以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宣传、现场咨询等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便于群众对宣传内容的理解,深化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形成。
二是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在法治宣传活动的过程中,注重对农村现有法治问题的收集和了解,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利用法治宣传解决矛盾纠纷1起,起到了预防化解农村稳定发展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