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对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作出部署安排、提出具体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提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适应青少年法治教育目标要求变化,创新、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是整合社会法治教育资源,推进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
近年来,四川依托全省未检资源,先后打造了98家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形成了省委依法治省办统筹抓总,省检察院统建统管,司法行政和教育部门重点参与指导,其他相关部门按责协同配合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格局。2021年9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检察院、教育厅、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此为依据和遵循,全面规划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管理,着力打造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1+N”集群(即:以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龙头,每个市(州)、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建设1个综合性的基地),形成了以法治素养提升为目标,实践教学、探究学习、自主参与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截至目前,已累计吸引超45万师生和家长走进基地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基地集群业已成为我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前沿阵地”。
【任务措施】
(一)着眼规范统一,打造基地建设管理的样板标杆
一是严格标准建。对标《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围绕“有场地、有制度、有展陈、有资料、有人员、有活动”的“六有”要求,推动基地硬件和软件规范统一。坚持因地制宜,督导基地完善相关工作细则,对参观预约、来访接待、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作出相应规定,确保功能适用。二是坚持示范抓。对基础设施相对配套、功能承载相对完备的“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木棉花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纳爱”基地等12家基地,采取“地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的形式,进行统一挂牌命名。12家基地注重发挥“领头雁”作用,坚持先行先试,加快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建设管理制度机制;其余84家基地,注重挖掘、充实和完善宣传教育资料,做好补课赶队、争先创优工作。三是注重动态管。推动各地各部门适时开展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强化基地建设管理动态跟踪问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检察院、教育厅、司法厅全程实施“亮牌管理”,对基地进行动态考评,每两年结合“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选活动,对已建成的青少年基地复核认证一次、递补更新一批,确保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二)强化功能承载,最大限度发挥基地宣传教育作用
一是开展“菜单式”普法宣传。针对不同年龄青少年群体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指导基地科学设置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板块,定制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目录清单并适时更新,分层分类做好法治宣传教育,进阶推进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特别结合“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以及儿童节、开学、毕业等重要时间节点,全过程、全要素为青少年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普法宣传服务。二是提供“沉浸式”互动体验。采取体验教学、实践模拟、现场观摩、动漫、微电影等多种方式,以及互联网移动通讯、3D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推动室内参观与户外实践相结合、线上体验和线下互动相结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性和趣味性。作为全国首个由省检察院推动从省级层面建设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积极搭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云展厅”,打破地域限制,推动线上交互,让青少年对基地感兴趣、喜欢来。截至目前,该基地共接纳40余批次、3000余人(次)进行参观,受到广泛欢迎和点赞。三是实现“开放式”功能转化。依托基地积极搭建法治教育教研交流平台,主动与有关学术机构、行业组织开展协作,联合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共同研发精品课件、优质课堂,主动承办教学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扩大基地的功能外延,最大限度实现多元化普法。
(三)注重一体统筹,形成合力推进基地建设管理的生动局面
一是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注重加强对基地管理工作的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管理纳入法治社会建设范畴,加强统筹谋划和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将该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八五”普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谋划部署、同推进落实、同检查督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主动发挥普法宣传牵头抓总职能,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教育、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参与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形成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资源共享。各地各部门注重互通有无,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的平台和渠道,互联互通、共同提高。针对基地建设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联合组织开展专题研讨,群策群力、共解难题。注重结合“志愿四川”“童伴计划”“儿童之家”等项目开展,将相关活动安排在基地进行,依托基地融合呈现各自优质图、视、文资源,实现了基地效能最大化发挥。三是注重品牌打造。各地各部门注重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加强基地宣传推广,提升基地的知晓率和美誉度。加强建设管理经验的总结提炼,及时发掘基地建设管理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成为四川青少年普法宣传的一张“亮丽名片”。
【特点和效果】
启示一: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集群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打破壁垒、齐抓共管,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统筹联动机制,统揽工作全局,统筹各方力量,统御优质资源,提高基地建设管理整体水平,发挥基地宣传教育实践功能。要积极探索政府、企业及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工作模式,通过竞争性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事业组织参与实践基地建设运营。要鼓励发挥热心法治教育的公益律所、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社区等组织的法治教育力量,不断探索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基地建设的实现路径。
启示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集群建设是一项创新实践,必须突破定势、延展功能,确保内容为青少年所喜、形式为青少年所赞。依托基地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要在继承发扬传统宣传教育方式的基础上,顺应时代发展趋势、贴近青少年需求,坚持以正面熏陶、互动体验为主,强调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互动性,合理利用声、光、电等渲染作用,让青少年在参观体验过程中亲自参与、亲身体验、亲历过程,真正让法治宣传教育实起来、活起来,在更高层面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的质效。
启示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集群建设是一项渐进工作,必须建用一体、无缝衔接,形成完整的工作闭合回路。要充分发挥基地承载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模式,进一步推动实现将基地纳入社会大课堂和中小学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积极开展体验、情景式法治宣传教育,确保用足用好基地。要加强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效果评估,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将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列入落实普法规划任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内容,推动相关要求落到实处。要采取业务培训、会议交流、项目观摩、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推动实践基地建设的经验分享和交流合作,增强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基地全面建、整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