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陈某2015年在石家庄市鹿泉区某高档小区购买了一幢别墅,面积300余平米。同年9月,陈某与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收取。但陈某自2016年起连续五年未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了陈某。当法院电话联系到陈某时,陈某正在美国工作,于是法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为妥善化解这起物业纠纷,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决定采取“云调解”的方式来消弥争端、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
调解员首先认真调阅了陈某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核实了陈某欠缴物业费的具体金额,并与物业服务公司委托的律师进行了沟通,明确了物业服务公司的诉求。
随后调解员拨通了远在美国的陈某的电话,正为此事烦恼的陈某一五一十向调解员倾诉了自己的诉求。陈某在电话中表示,自己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后,最开始的半年按时缴纳物业费,但后来发生的几件事使自己产生了拒交物业费的想法,一是自己购买的那套别墅莫名其妙被法院查封了,经多方了解后得知,原来是房地产开发商违约被他人起诉,自己购买的别墅因尚未办理完成房产证而被误查封。于是只好向法院出示了购房合同,一个月后别墅被解封。二是自己在美国出差期间,别墅的精美铁艺门被盗,物业服务公司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三是自己在美国通过监控发现,自家别墅的车库被邻居家作为公共用地任意堆放杂物,向物业服务公司反映后,物业服务公司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陈某最后向调解员提出,由于疫情原因,目前暂时不能回国,希望调解员帮助自己解决此纠纷。
调解难,跨国调解更难。调解员仔细分析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针对矛盾焦点制订了详尽的调解方案。第一步,调解员与物业服务公司代理律师取得联系,提出纠纷当事人一方在美国,如果走诉讼程序必然会时间长、执行难,调解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况且物业服务公司在服务上也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陈某铁门被盗和车库被占用之事,物业服务公司理应承担一定责任,从法理与情理考虑都应为业主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代理律师权衡利弊后,做出了合理让步,主动将物业费违约金降低到原来的30%。调解员又经过一番努力劝说,再次说服代理律师将违约金降低到20%。
带着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费缴纳新方案,调解员通过微信与美国的陈某再次取得了联系。调解员强调,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天经地义,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即使业主身在异地他乡,合同约定也必须遵守,不可避免。当然,陈某对物业服务公司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也应给予考虑,并告知其物业公司已经决定减免部分赴约金,希望陈某采取积极的态度来解决此矛盾。陈某随即表示可以接受对调解员的调解方案。
调解当天,陈某就按照调解约定,向物业服务公司账户交纳了五年的物业费及20%的赴约金,物业服务公司也向陈某出据了收款收据并交由调解员代为保管。一场纠纷经过“云调解”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1.陈某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55000元,20%违约金11000元。
2.物业服务公司为陈某安装铁艺门、清理车库。
3.其它事宜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陈某对调解员利用晚上业余时间为自己做准备工作的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一再表示,回国后一定给调解员送一面锦旗,以示感谢,调解员也将物业公司出具的收据交由陈某亲属。后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均已履行各方义务并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疫情期间,双方当事人无法见面,“云调解”难度较大,而跨国纠纷的调解难度可想而知。本案中,调解员缜密思维,精心调解,设身处地为双方着想,千方百计为双方降低损失,面对长达五年之久的物业纠纷,善于找到关键点,打开突破口,既有讲理明义的劝说,又有有理有据的分析,既正确适用法条,又换位思考,有效拉近了当事人双方的心理距离,消除了对立情绪,促使双方主动让步,在不见面的情况下也能够互信互让,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