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北京市房山区某镇某村村民张某与刘某、张某甲夫妇(以下称刘某夫妇)是邻居。刘某夫妇在南院住,张某在北院住,系前后院关系,平时关系融洽。近几年来,北院的张某因房屋破旧,便迁居到村内其他房屋居住。南院的刘某夫妇见北院南墙外的空地(公共区域)闲置,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将土地开荒,占用种菜。2022年,张某回家翻盖房屋,认为刘某夫妇开荒种地,影响其出行,要求恢复原状。刘某夫妇不愿,双方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张某向北京市房山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北京市房山区张某与刘某、张某甲邻里纠纷调解案

【调解过程】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立即采取行动,选派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展开调解。弄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两名调解员在村干部的引导下,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由于刘某在两家过道公共区域内种上了菜,使得道路非常狭窄,造成进出不便。

2022年7月某日,镇调委会与村调委会一同进行调解。调解员了解到,纠纷起因是张某回到久未居住的家中,发现邻居刘某夫妇在其家门外的公共过道种菜,当即上前制止。但刘某夫妇依然我行我素、不以为然,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调解员首先把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和程序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强调双方可以各抒己见,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但是要相互尊重,不能发生争执。见现场双方情绪较为激动,调解员立即利用“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

张某表示,刘某夫妇在他不在家的这些年在公共区域种菜,现在他回来翻盖房屋,这个公共过道本来地方就小,这样一来更没多少路了。张某一家要回来住,希望南院的刘某夫妇不要占用过道。

刘某夫妇表示,他们占用的是公共区域,不属于张某的宅基地,并没有影响出行,对方属于无理取闹。刘某夫妇认为,大家都有权利在公共区域内种植农作物,这几年一直这样,也没有人制止,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对方的正常出行。

调解员向刘某夫妇讲解,路面是村集体的,每家每户都不能影响别人的正常出行。虽然在公共区域种农作物看起来是很小的一件事情,但是关乎全村土地统一规划利用,不能因为自己一个人的行为,影响了其他村民对土地的正常使用。调解员还向刘某夫妇重点宣讲了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调解员建议双方本着“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各退一步,商讨出一个互利共赢的折衷方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刘某夫妇认识到自己行为存在不妥之处,答应会妥善处理。

调解员再与张某进行沟通,指出刘某夫妇的行为虽然有不妥之处,但是张某的阻拦方式也欠考虑,不能出口伤人,应找村集体组织进行协商处理。经过调解员的劝解,张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表示以后再遇上事情一定会冷静处理。

【调解结果】

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刘某夫妇同意将公共区域恢复原状,方便后院出行。

2.张某就自己的过激行为向刘某夫妇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生活琐事,多是因双方碍于面子互不相让,或两家之间本就存在小矛盾,因缺乏有效沟通才日积月累形成纠纷。看似无足轻重的邻里纠纷,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化解,也许会导致矛盾激化,因此加强日常矛盾纠纷的排查至关重要。控制纠纷事态发展,避免其进一步激化升级是首要任务。调解员要有耐心、有恒心,做好前期调查核实工作,并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中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约束,合理运用分析利弊、引导倾诉等调解技巧,使各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