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海东市平安区某乡于2021年起实施24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由于风电机组选址在山地,因此项目实施过程中,道路施工人员和车辆等需要经过某村部分村民的农田和林地。2021年8月某日,因施工车辆损坏了项目所在地村民星某某家庄廓周围种植的树木,施工队项目负责人冶某某和村民星某某之间就损坏树木的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遂就该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调委会受理此案后,决定由经验丰富、熟悉村情民情的调委会主任参与此次纠纷调解。
【调解过程】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风电项目正常施工,调委会主任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同时实地走访附近的村民和施工人员,发现星某某庄廓周围的树木的确损坏严重,情况属实。经调查发现,施工队的冶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因挖掘机操作不当,不慎将树木挖断。在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调委会主任开始以“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了初次沟通交流。
道路施工车辆负责人冶某某认为,按照市场价和星某某所属树木的大小,星某某要价5000元过于高昂,自己无法接受。村民星某某则表示,如果道路施工队不按照自己的要求赔偿,将阻止施工队继续进行施工建设,并声称施工方何时做出赔偿,何时允许施工。调解工作初始,因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互不相让,各自据理力争,一度使调解陷入僵局。面对这一情况,调委会主任始终保持信心和耐心,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对两位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
调委会主任首先对施工队冶某某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使其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对村民星某某讲明,自己的树木遭到损毁,要求赔偿是其正当权利,但根据法律规定,损失应当按照市场价或其他方式合理计算,不能漫天要价,并强调“实施24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是政府造福一方的惠民利民工程,作为村民要以集体利益为重,不能因自己的不当行为耽误施工进度,否则造成负面影响后必将承担法律后果。”在调委会主任几番普法教育和劝解之后,施工队冶某某的态度也逐渐转变,村民星某某强烈的对立情绪有所平息。
见双方当事人态度发生转变,调委会主任遂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调解中,冶某某表示愿意赔偿星某某的树木,但是要合乎市场价,不能随口漫天要价。星某某认为,树木价格可以商量,但对于冶某某最初的态度表示强烈的不满。听完双方的陈述后,调委会主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建议,树木已经损坏,先让道路施工方全部清除以确保施工队正常施工及村民正常出行,损坏的树木交由星某某负责妥善处置。
对于赔偿金额,调委会主任建议双方一同到林木市场询价,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经过村调委会主任反复居间协调,最终双方就此纠纷赔偿方式及金额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2021年8月某日,双方在调委会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冶某某现场支付村民星某某现金2400元作为赔偿树木的损失;
2.由道路施工单位负责将树木收拾好,交由星某某拉走并妥善处理;
3.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不再为此事发生争议,并且不再影响施工队施工进度;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5.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当即履行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近年来,现实生活中因工程施工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有发生,本案看似事实清楚,不难调解,但由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和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如果调委会不及时介入和加以正确引导调处,则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可能激化升级,从而造成不可预测的严重后果。
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往往聚焦于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本案也不例外。调解此类纠纷时,调解员要根据各方经济状况,依照法律规定灵活掌握赔偿额度,巧妙分析各方心理,实事求是,依法调解,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手段进行有效调解。本案中,调解员在了解事件始末后,注重灵活应用调解方法,重点围绕争议焦点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在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出现较大分歧时,调解员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交流,梳理法律关系,释明法律条文规定,准确界定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引导双方共同询问树木市场价格,最后在反复协调下,确定了双方可以接受的赔偿金额,进而圆满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