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 ,女, 70岁,是辽阳市宏伟区某社区居民 。因 年岁已高,没有工作能力,没有住房,没有收入,靠子女赡养接。2018年, 王某经人介绍,与 75岁男子李某相识 ,由王某出资 在某小区租一住房,共同生活。2022年4月,李某因家庭琐事打骂王某,并威胁王某不得与其分开 。 王某无奈下 离家出走 ,多日不敢回家。 无奈之下, 王某于2022年 4月 某 日,到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 人民 调解, 希望调委会 能够 帮助其解决问题。
【调解过程】
调委会在接到王某的调解申请后高度重视,电话联系了李某。李某认为这是家中丑闻,不愿意让别人参与,后经调解员耐心沟通,李某最终同意接受调解。在得到李某同意后,调委会正式受理了此案,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工作。
调解员首先采取 “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王某和李某沟通。王某表示,几年前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当时,李某承诺每个月给王某500元生活费,两人一起生活,相互照顾。王某 认为 ,自己没有收入,还比较孤单, 于是便答应了李某的要求。刚在一起生活时, 王某与李某一直比较和谐,相处比较愉快, 但近期 李某突然脾气暴躁 , 常因生活琐事对王某非打即骂 , 但并没有实质性的矛盾和问题 。
调解员又单独与李某沟通,李某表示,其与王某一起生活 4年多了,期间王某任劳任怨,对其很照顾,但是王某 喜欢 唠唠叨叨, 没完没了的说, 有时候还 咒骂李某 , 经常表示李某 每月给的500元生活费不够, 李某认为自己 退休在家 , 工资也不多,还要给上学的孙子零用钱,所以 确实 真的没有多余的钱再给 王某 。 此次,李某实在受不了王某的说教 ,控制不住脾气, 动手打了王某 。
通过当事双方的陈述,调解员认为两人还是有感情的,可以通过进一步沟通协调,化解矛盾,使二人重归以好。
调解员将当事双方召集到一起,耐心劝解二人。调解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李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如果王某报警的话,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经过调解员的普法教育后,李某认识到其暴力行为给王某带来的伤害和违法性,并当即向王某道歉。随后,调解员从情理的角度劝导双方当事人。调解员指出,二位老人走到一起不容易,本没有什么 实职性问题 , 确实没必要 闹得远近皆知,让邻居看笑话。 况且四年以来, 两位 老人生活在 在一起 , 和和睦睦, 相互照应 , 特别是王某,平时任劳任怨,洗衣做饭,操持家务,日常对李某也是照顾有加。再者,双方 儿女 工作 都 很 忙, 肯定 没有 充足的 时间照顾 两位老人 ,更 无法做到 随叫随到, 最后还是要靠两位老人相互帮扶,相互照顾 。
李某听到调解员的耐心劝解, 再次 承认错误,并当着调解员的面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发生类似现象,一定好好对待王某,一定好好过日子,努力创造一个和谐安稳的家庭环境。同时,王某也 表示,自己平时确实对李某说教的比较多, 多年以来养成的习惯虽然很难彻底改变,但是 今后一定 会尽力 改变这种习惯, 在生活中多注意自身的言行, 为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庭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 。最后两位老人 共同 表示 , 今后会互相尊重、互相珍惜、互相包容,好好过日子,避免发生家庭纠纷。
【调解结果】
调解员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大约 2小时 的耐心调解与开导,双方达成共识。
1 .李某每月多给王某 200元钱,并承诺不再动手打人,要控制自己的脾气 。如果再发生类似情况,王某可报警,并不再和李某一起生活。
2 .王 某努力改掉愿意说教的习惯,以后不再因琐事说教李某 。
一个月后, 调解员对李某和王某进行了回访 。 当事人双方表示非常感谢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开导,让他们重归于好 , 现在两位老人生活很和谐。
【案例点评】
婚姻家庭纠纷是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比较常见的案例,特别是一些老年人的家庭纠纷,常伴随一定的家庭暴力。
本案中, 人民调解员本着公平、公正、合情、合法、合理的原则,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情感纠纷,既要注重抓住当事人双方的情感共鸣,又要普及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用法说理,用理促情,要从不同层面,采取不同方法确保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一致,减少各种矛盾的产生。特别是在双方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更要保持冷静,把握双方当事人心理,不急不躁,耐心劝解 ,维护了家庭关系的和谐 与 稳定 , 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