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嘉峪关市赵某某与封某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2022年6月某日,嘉峪关市钢城街道某小区居民赵某某来到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寻求帮助,称他家对面楼和他同单元同楼层的邻居封某某在阳面卧室窗台上放了一面镜子,镜子反光照到了自己家的阳台。这面镜子放的时间比较长,起初赵某某心里有点不舒服,但也没有特别在意。但是前两天,赵某某因病住院,出院回到家后亲戚登门看望赵某某时,向他说道,民间有一个说法,在家中放镜子照着别人家可以辟邪,但镜子反射光照到谁家,就意味着把煞气邪气反射到谁家。亲戚提醒赵某某近期身体不好住院,也许和此事有关。赵某某仔细一想,觉得亲戚说的话有几分道理,于是上门去找封某某理论,但他去了好几次,封某某都不开门。后来赵某某认为,既然封某某不将镜子收起来,那他也在自家阳台上放一面镜子,但转念一想,如果这样做了,恐怕会伤了邻里和气,势必造成更大的矛盾纠纷,前思后想,赵某某决定求助调委会解决此事。

【调解过程】

接到申请的当天,调解员第一时间到赵某某家实地查看情况,发现对面楼居民封某某确实在窗台上放了一面镜子,而且镜子将阳光反射过来容易刺眼。赵某某称,其实不光是自己,和他同栋楼的好几个居民,也都对封某某放镜子的做法不满意,他下楼遛弯的时候也听别的邻居说起过此事。得知这一情况后,调解员又走访了周围的居民,了解到封某某放镜子的这一行为确实引起了部分居民的不满,虽然调解员知道,赵某某所谓的镜子会将邪气煞气反射过来的说法没有科学依据,只是民间的一种迷信,可是有时这种说法往往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所以调解员认识到,若不能妥善处理这起纠纷,很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使得纠纷更加复杂,难以化解。

调解员首先安抚了赵某某的情绪,对其遇到矛盾纠纷找调委会帮助解决,避免矛盾升级激化的行为予以肯定,但同时也对其进行了耐心劝导,指出生活中要相信科学,不要迷信,被镜子照后“不吉利”的说法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赵某某刚出院不久,要好好养身体,放松心情,不要为这些事情动气,那样对身体更不好。对于这起纠纷,调解员一定会妥善化解。

次日,调解员到封某某家,向其表明因其在窗台摆放镜子给邻居生活造成了影响,但封某某却认为,镜子是摆在自己家中,并没有妨碍别人的生活。在询问到为何将镜子面向窗户摆放的原因时,封某某言辞闪烁,称自己是随手放的,看到这种情况,调解员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封某某放置的镜子除了引起其他居民的反感外,镜子反光非常刺眼,日照充足时,其他居民甚至无法观赏窗外的风景,对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也造成了影响,个人权利的行使要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而非无限制。同时,调解员真诚劝说封某某,现在城市楼房一栋紧挨着一栋,距离很近,一些不经意的行为,很容易引起邻里矛盾。虽说在自家门窗悬挂、摆放一些吉祥物属于个人行为,出发点也是祈求平安幸福,但如果让邻居感觉不适,甚至引发矛盾,岂不是适得其反,引来无妄之灾,不仅没有辟祸反而引祸,恰恰说明这种迷信行为是错误的,建议封某可以用中国结等配件代替镜子,以邻里关系为重,千万不要只顾自己开心给他人带来不适。封某听后,表示非常认可调解员的劝解,立即收起了镜子。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封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同意将镜子收起来,保证不再在窗台上摆放镜子。

【案例点评】

邻里纠纷无小事。邻里纠纷如果不及时调处化解,轻则伤了邻里和气,结下梁子,重则矛盾激化,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民法典对相邻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调处邻里纠纷时,作为调解员,也应积极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让居民认识到邻里之间应当团结互助,一方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妨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才能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