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某日,患者李某以“上腹部疼痛5天”为主诉入住某医院,既往有“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内镜下胃息肉治疗”等病史。医院于2021年3月某日对李某行肠镜检查,检查中出现镜下升结肠粘膜轻度撕裂,见少量出血。当日转外科行结肠造瘘急诊手术,术后患者病情平稳,于2021年4月某日办理出院。因患者年龄过大不能再行修复手术。患者感到生活质量下降,身心造成巨大痛苦,认为院方有过错,要求赔偿因诊疗不当给患者带来的痛苦和伤害。而院方认为诊疗符合规范,患者李某是因个体差异导致肠道破损,院方并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问题,院方申请西宁市城中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调解。

西宁市城中区刘某与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调解过程】

医调委接到院方的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征求了患方李某及家属的意见,双方均同意调解,医调委随即受理了案件。因患者李某年龄过大且行动不便,医调委建议患方家属代表李某参与案件调解,并起草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请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随即进入了调解程序,通过四步措施,化解矛盾纠纷。

第一步,安抚患方情绪,维护医院正常秩序。调解员赶赴现场后,面对情绪激动的患方,首先表明医调委中立立场,劝说家属用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现场的紧张气氛得到缓和,患者及家属表示愿意接受医调委的调解。调解员耐心听取患方的倾诉,安抚、平复患方的情绪,避免了患者家属采取影响医院医疗秩序的过激行为,取得患者家属的信任,使患方走向理性途径,依法维权。

第二步,引导医患双方合理合法提出诉求。调解员核实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告知其应有的权利义务,指导患方提出合理合法的诉求。医患双方存在很大分歧,患方认为肠镜检查属于很寻常的检查,是院方在检查过程中不负责任,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错误,导致患者肠穿孔,要求院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院方认为,其诊疗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出现肠瘘实属个体差异所致,院方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己见,差距甚远。

第三步,调查纠纷事实,找准争议焦点。医调委针对医患双方的争议焦点,从诊疗过程是否存在问题出发,第一时间认真收集、查阅医患双方提供的诊断病历、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多次约谈医方和患方代理人。在一次次的接触谈话中,调解员从双方争议问题的焦点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当事人重新认识自己的观点和态度,聚集焦点采取对策缩小分歧。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家属平复了激动的情绪,不再漫天要价,开始理性的与医方沟通协商,要求院方一次性补偿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3万元。

第四步,公正合理调解,医患矛盾化无形。调解员根据病例咨询了医学专家,并查阅大量相关病例资料,认真分析纠纷,制定合情合理的调解方案。通过专家咨询及相关调查,初步确认患者肠道所受损伤有很大可能是肠镜检查过程中导致,调解员指出院方在检查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多次与医方就赔偿额度做合理评估,医方承认在检查中存在不足,同意给予相应赔偿,但不同意患方请求,提出只能给予3万元的赔偿。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调解员继续向双方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医方存在过错,但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均有规定,不是双方随意讨价还价确定的。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就医方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进行了协商和测算,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同意不通过司法鉴定的情况下,由医调委主持协商解决。

2.医方免除患者住院费用,并一次性赔偿患方各项损失8万元。

几日后,医调委对医患双方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院方已履行协议,患方如期收到赔偿金。

【案例点评】

本案能够调解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解员及时介入,迅速稳定事态,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化解了一起医患纠纷。

二是调解员以最大的真诚和耐心对待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讲理说法,体现了调解员良好的职业素养,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

三是依法测算赔偿数额。由于医患双方纠纷的焦点问题在于赔偿数额,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主持双方依法测算,使双方对赔偿金额心服口服。

四是在了解双方矛盾焦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引导双方沟通、协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力求缓和双方矛盾,使医患双方互谅互让,求同存异,最终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