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天津市宝坻区某镇某村村民应某与齐某是邻居,齐某家中有一废旧空调机组,一直放应某家的空地上。2022年5月,应某计划装修自家房屋,需要存放杂物和沙石,便要求齐某将废旧空调机组搬走。而齐某借口子女不在家,自己一个人搬不动,拒绝了应某的要求。此后,应某又多次找到齐某就此事进行协商均未果,期间齐某与应某发生了争吵。应某见协商不成,便找到天津市宝坻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希望调委会劝解齐某尽快搬走废旧空调机组。调委会在征得齐某同意后受理此纠纷,并派出有经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受案后,调解员联系到村干部,进一步了解两个当事人的情况。村干部反映,应某为人老实本分,在村里从未与人发生过矛盾。齐某是个倔强的老太太,脾气急躁,平时与村里人交往时也常与人发生口角,子女在外打工不经常在家,一个人在家帮儿女带孩子。
调解员来到两名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应某表示,齐某家废旧空调机组在自家空地上已存放多年,当初双方说好,如果应某使用空地,齐某要及时搬走。如今应某家里准备装修,要利用该空地存放沙子、砖块、瓷砖等物品,但齐某却拒绝搬走,而且与应某发生争吵。应某表示,事情发展到现在,自己很生气,想自行把东西扔掉,但考虑到两家是多年的邻居,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应某不想将原本很好的邻里关系闹僵,因此找到调委会请求帮助。调解员和村干部又来到齐某家,齐某表示子女都在外打工,自己年纪大搬不动那些废旧空调机组,并且不知道子女们还要不要那些东西,所以只能等子女们回来再搬。调解员询问齐某子女什么时候能回来,齐某回答到,自己不知道,子女什么时候回来什么时候把东西搬走。
调解员将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汇总研判,认为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要弄清齐某是否同意搬走那些废旧空调机组,如果齐某同意,考虑到齐某确实一人无法搬走,调解员可以做应某的工作,让应某找人搬走,纠纷就可以顺利化解。制定好调解方案,调解员决定进行开展面对面调解。
调解现场,调解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齐某随意将废旧空调机组放在应某家的空地上,侵犯了邻居应某对该地块的使用权,属于侵权行为,应某有权要求齐某搬走废旧空调机。齐某不能以自己年纪大搬不动为由拒绝应某的合法请求,更何况因为这些废旧空调机组造成两家原本很好的邻里关系产生矛盾,得不偿失。因此,调解员建议齐某联系子女,问清是否还要这些废旧空调机组,如果子女确定不要了,调解员可以帮忙想办法处理。
齐某听了调解员的法律解释和建议,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做法,表示自己不是不同意搬,确实是因为子女都不在家,自己处理不了,况且是否还要这些废旧空调机组,自己也做不了主。随后,齐某在调解员的帮助下联系到了在外打工的儿子,经再三确认,齐某儿子表示这些废旧空调机组齐某可自行处理,扔掉或卖掉都可以。得到准确答复后,调解员做应某工作,建议应某找人帮忙搬走或者帮助齐某找二手商收购。应某经多方打听,得知该废旧空调机组能够卖400元,考虑到齐某年龄较大,应某决定先由自己出资400元买下废旧空调机组,之后再做处理。齐某见这些废旧空调机组还能卖400元钱,便欣然同意。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应某支付齐某400元,买下废旧空调机组。
2.应某于签订协议后当场支付。
调解员进行回访,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邻里纠纷。在调解此类纠纷时,调解员要避免将法律条文直接强加给纠纷当事人,尽可能从邻里关系上出发,综合运用情、理、法结合进行调解,引导双方互相体谅,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打开彼此的心结,从而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本案得已能圆满化解,有以下几个方面经验:首先,调解员在调解纠纷前,进行实地调查,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的起因,并与当事人做深入交谈,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诉求。其次,调解员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入手,通过交谈寻找解决矛盾纠纷的突破口,采用灵活的调解方式,稳妥平息双方的敌对情绪,循序渐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