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下旬,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受某街道派出所的委托,调解一起双方因口角而引发的车辆损坏纠纷。调解员遂与办案警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原委。据了解,2022年8月某日17时20分许,在某路口,网约车司机王某甲与其乘客王某乙因路线问题发生口角,双方愈吵愈烈。王某乙在下车后脚踢王某甲车辆车身以此发泄不满,造成王某甲车辆的右后方车门一定程度受损。王某甲随即报警。经鉴定,王某甲的车辆需进场维修。警方建议双方通过调解了结此案。但王某乙认为王某甲提出的车辆受损赔偿金额过高,其难以接受,双方僵持不下。在此情形下,派出所委托调委会对这起纠纷进行调处。
【调解过程】
受理此案后,调解员从警方处详细了解了整个案情的经过,然后与车主王某甲进行沟通,对其提出的赔偿金额依据进行详细了解。在沟通过程中,针对王某甲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等不合理诉求,调解员向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调解员指出,车辆损害显然不符合精神损害的赔偿条件。对于财产损失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调解员建议王某甲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合理诉求。
王某甲提出,自己本可以追究对方的违法责任,如今给予了王某乙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其免受警方处罚,王某乙理应支付更多的赔偿作为回报。听到此处,调解员当即向王某甲严正指出其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由国家机关认定,个人无权干涉,当事人不能以此要挟索取巨额赔偿。赔偿诉求的提出需于法有据,调解员建议其端正态度。王某甲有所动容,表示接受调解员的批评建议,愿意重新计算赔偿金额。
调解员在与王某乙接触时,王某乙一开始有很强的抵触情绪,其认为调解员偏袒王某甲,支持王某甲的不合理赔偿要求。同时提出,事件起因是由王某甲谩骂自己在先,两人发生冲突,王某甲也需承担部分责任。调解员静静听王某乙发泄完心中不快后,告知其破坏他人车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破坏他人车辆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依法可能被予以拘留处罚。
如果王某乙现阶段愿意积极配合调解,与王某甲协商赔偿,有机会依法免于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本案案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不予处罚的条件,如果其愿意与王某甲达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可能免予治安管理处罚。见王某乙态度有了松动,调解员趁机劝解道,固然对方有错在先,但通过破坏财物予以反击是非常错误的,现在对方已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并且在金额上做出让步,其应积极赔付取得对方的谅解。同时调解员也向王某乙强调调解的公正性,绝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在赔偿金额的问题上会积极协助双方达成共识。在调解员充分地释法说理和引导下,王某乙也趋于冷静,认清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打消了此前的顾虑,并表示愿拿出诚意以获得对方的谅解。
由于调解员前期积极地沟通协调,王某甲重新提出了合理的赔偿金额。看到王某甲的善意态度后,王某乙深感愧疚,真诚地向王某甲道歉,并表示除维修费用之外,愿意支付对方一笔误工费。调解员适时提出建议,可以由王某乙和王某甲协商一致后,共同指定维修点来维修王某甲的车辆,以消除双方顾虑。此提议也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调解结果】
经人民调解员多次组织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谅解。王某甲和王某乙就纠纷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1.王某乙向王某甲赔礼道歉,王某乙一次性赔偿王某甲车损修理费及误工费共计2000元。
2.双方承诺此协议为一次性调解解决。
之后,在调解员和民警的见证下,王某乙当场支付约定费用,双方均对本案的人民调解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侵权方片面地认为争吵是由受损方引起,所以对方也需对财产毁损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其认为调解员和警方会偏袒受损一方,这给先期调解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对此,调解员耐心普法、表明立场、打消当事人的疑虑,安抚其情绪,为下一步化解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本案成功调解的关键在于引导受损方更正对于调解的态度。受损方认为只要其不同意调解,侵权方就必然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因此在赔偿问题上盲目自大,提出不合理的高额赔偿。对此,调解员义正言辞、有理有据地告知,行政处罚是公权力的一部分,只有国家机关有权行使,个人无权干涉,其坚持不合理的赔偿请求只会拖慢纠纷的解决。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时,调解员严明立场、坚持公正的态度,让双方清醒理智地回到调解正轨。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依法、依规、依理自愿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