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居民刘某某、王某某为同栋楼上下层邻居,王某某住12层,刘某某住11层。2021年2月,由于强力大风将王某某厨房外的塑钢拉窗刮断,导致楼下刘某某厨房外自建雨棚被砸坏,空调室外机受损。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引发矛盾,刘某某要求王某某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遭到王某某拒绝。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纠纷始终得不到解决,于是双方来到北京市西城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案后,调解员先后来到两家实地查看,并向该楼栋的其他居民了解相关情况,随后调解员又到该小区所属物业公司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发现,确系因大风导致楼上王某某家厨房塑钢拉窗砸落,将楼下刘某某家屋外自建雨棚、空调外机砸坏。对此,双方均表示认可,但对在本起事故中双方所承担责任、赔偿金额存在争议。王某某表示,大风刮落拉窗是意外事件,并不是自己有意为之,不应归责于自己。同时,王某某指出,刘某某也有问题,楼下的雨棚是私搭乱建,本身就违法不合规,且对方要价2000元太高,超出自己承受范围。刘某某则认为,不管什么原因,自家的雨棚和空调室外机都是因为楼上坠物撞击损坏的,现在已无法继续使用,故王某某要负全部责任,且2000元赔偿金是用于重新、购置安装的费用,属于合理报价,没有讹人。
在调解现场,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调解员先安抚双方当事人激动情绪,然后采取“面对面”与“背对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适时把相关法律知识、邻里之情融入谈话之中,劝解双方“冤家宜解不宜结”,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双方就要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争吵只会把事情弄得越来越糟。调解员帮助双方算清“经济账、利益账”,如果双方起诉至法院,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原本很小的一件事情,却可能导致两家关系受到影响,实在不值得。
经劝解,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稳定。调解员分析双方当事人心理,认为双方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事故责任的不同看法。调解员决定先从王某某身上寻找突破口,希望王某某换位思考,并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王某某单纯把事故定义为“天灾”,调解员指出,因大风将王某某屋外拉窗刮落,一定程度上是受到自然灾害影响,不是刻意人为导致。但客观上,拉窗砸落,确实给刘某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方提出赔偿诉求也是合情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某作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疏忽了对房屋的定期修缮,没有对门窗螺丝等松动迹象进行检查,特别是在极端天气下也未关好窗户、做好防范工作,因此,王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值得庆幸的是,拉窗坠落时,刘某某屋外自建雨棚、室外机起到了缓冲作用,从而避免了因高空坠物,导致楼下车辆受损、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王某某听了调解员的释法说理,态度有所松动,表示愿意听从调解员的意见,协商解决此事。
调解员又找到刘某某,向其讲解相关规定,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刘某某私自搭雨棚属于违章建筑,其本身对雨棚、空调室外机受损也有一定责任。
调解中,调解员了解到,在纠纷发生前,王某某与刘某某邻里关系一直不错。于是调解员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与案例事实,另一方面又从街坊关系维系不易、珍惜邻里情角度出发,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建议双方要“以和为贵”,希望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妥善处理此事。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雨搭、空调室外机损坏部分由刘某某自行维修;
2.王某某支付刘某某维修费用1600元整;
3.维修费超出部分由刘某某自行解决;
4.维修过程中如产生其他费用由刘某某自行承担。
至此,一场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经回访,双方已履行完毕,并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邻里之间常会出现矛盾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社区安定和谐。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调解员释法说理,根据纠纷事实,帮助双方厘清了责任,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拉近双方之间的距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圆满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