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患者潘某某(男,43岁),居住于新疆克拉玛依,心慌、冒冷汗多年,后前往上海市某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阵发性房纤颤”,于当月中行“微创房颤射频消融+左心耳切除术”。但11月某日凌晨起,潘某某术后因并发严重呼吸衰竭、心衰、肾衰感染,病情危重,次日出现多脏衰竭高危等危急症状,13:07再次出现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潘某某的妻子王某某认为,1.医方先前承诺患者来沪治疗能将该病治好,且术后24小时后即可下床行走,现不仅没有兑现承诺,还致使患者死亡。2.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患者死亡,患方家属精神遭受打击,要求医方赔偿患方医药费、护工费、丧葬费、孩子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60万元。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患方家属于2020年11月某日向医方所在地的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医调委接到申请后,立即委派调解员展开调解工作。患者家属王某某刚到医调委时心情沉重、悲痛万分,调解员先平复其心情,后询问纠纷详情。王某某向调解员表示,医方承诺通过手术能将潘某某的疾病治愈,术后24小时后即可下床行走,不料却发生此意外。因此,王某某认为医方在手术前未将风险告知患者及其家属,且手术过程中存在不当操作导致潘某某不幸去世,故要求医方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60万元。此外,患者家属表示近期会返乡处理后事,希望能通过远程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员听后,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医患纠纷中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患者应承担的举证责任等规定向患者家属予以解释说明,同时表示,不论地域距离有多远,医调委都会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作用,为患方依法维权做出努力,调解员会将医方是否同意调解以及调解整个过程的全部信息资料,通过电话或函邮等方式第一时间告知患者家属,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及时沟通与化解纠纷的平台。
随后,调解员与医方取得联系。医方表示,整个治疗过程符合常规,手术操作规范,而且术前医生已将手术风险与患者充分沟通,并取得患者同意签字,所以医方不存在过错。
经过初步沟通,调解员得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医方在术前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2.医方在患者治疗过程中有无过错。
为更加准确地评估医方的责任,调解员决定启动专家咨询程序,患者家属通过视频形式线上参会。在专家咨询会上,专家现场听取医患双方陈述,同时对诊疗记录进行查阅、分析,最终认为患者“心房颤动”诊断明确。针对“房颤”进行的“外科微创消融手术”有手术指征,手术方式符合医疗规范。术前未告知心内科介入消融治疗的备选方案,存在明显欠缺。此外术前准备不够充分:1.冠状动脉是否有病变的评估没有完成。2.对患者低血氧的状况,没有进行深入检查及评估。术后早期发生呼吸道感染、低氧血症属于常见术后并发症,医方在发现后采取的治疗方法符合医疗规范。综上,专家咨询会认为,医方术前谈话未尽到详尽、全面的告知义务,且术前准备存在瑕疵,因此认为医方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20~30%的责任。对于专家的咨询意见,医方表示不认可,坚持认为整个诊疗过程无任何过错。
医方的态度使调解陷入僵局,尤其在赔偿金额上,医方始终不愿做出让步。调解员并未因此放弃,想到远在新疆的患方家属对调解工作的信任与支持,调解员决定调整调解方式,力争化解矛盾。
调解员通过多次走访医方,将专家咨询意见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说明,同时耐心进行释法说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医方存在未将风险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详细告知的情况,因此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从情理角度,希望医方能换位思考,患者远住新疆,前往上海治病是对医院的信任与肯定,现发生医疗事故,是双方都不希望看到的结果。希望医方能在合理范围内,给予患者家属多一点赔偿,适当做出让步。听了调解员的解释,医方态度有所松动。调解员综合患者家属诉求和法律规定,提出赔偿款24.8万元的调解建议,医方经过讨论予以认可。调解员又与患者家属电话联络,向其详细讲解了依法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同时劝导其放下成见,亡者为大,根据法律规定实事求是表达诉求,调解员提出的调解建议获得了患者家属的同意。
医患双方各自作出合理让步,在调解员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纠纷解决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医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平等自愿原则,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通过直接或函件等方式促使双方签订了协议书:
1.参考专家意见,综合纠纷实际情况,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24.8万元。
2.患者家属收到赔偿款后就此事不再对医方提出其他赔偿请求。
经调解员致电回访,王某某表示已收到医方汇款,并对医调委的帮助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
医疗纠纷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医院的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医疗纠纷的处理难点在于医患双方的专业知识差距大,因此双方较难达成一致意见,而专家咨询是有效促进矛盾解决的方法。
本案中,考虑到患者家属远在新疆,若调解达不成一致,走诉讼程序将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调解员本着服务为民的宗旨,通过线上方式在医患双方间搭起沟通的桥梁,在专家咨询建议的基础上,积极通过各方面渠道争取医方理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劝导患方实事求是表达诉求,最终使双方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