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白山市浑江区某社区居民叶某家位于某小区一层,楼门口常年摆放着几辆楼上邻居的电动车和自行车,影响了其和家人的出入。2021年初,叶某患脑出血后遗症,行动不便,因此多次和楼上的王某等几位车主协商,希望邻居们同意挪走并清空楼道的自行车及电动车,但遭到拒绝,于是叶某未经几位车主同意,擅自将楼道内的自行车及电动车全部推出了楼道,此举引起王某等人强烈抗议,要求叶某恢复原状,叶某置之不理,于是王某等人将车重新挪到楼道内,叶某看到后又再次将几辆车子挪出楼外,适雨夹雪天气,车子被雪水冻住,造成损坏。2021年3月某日,王某等人找到叶某要求赔偿,双方发生激烈争吵,随后几位当事人找到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解决纠纷。

白山市浑江区叶某与王某等人邻里纠纷调解案

【调解过程】

接到调解申请后,为了尽快化解矛盾,调解员立即前往叶某所居住的小区实地查看情况,并根据争议起因向该楼栋的其他居民了解相关情况,随后到该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

经过多渠道调查,调解员就此事收集到的情况进行整合,并通知当事人召开调解会议。

调解开始,双方都各持己见,僵持不下。王某等人认为,小区没有停车棚,车子放在外面一是怕被盗窃;二是风吹雨淋对车子有毁损可能;三是电动车有一定重量,楼内没有电梯,抬到楼上麻烦且困难,楼道是所有住户的公用区域,本楼住户都有权利使用,不能因为叶某住在一楼就不允许其他住户使用一楼楼道,因此在楼道内停放车子的行为并无不妥。叶某表示,楼道应保持顺畅通行,存放车子有碍别人的正常通行,自己因脑出血后遗症需要每天多次到小区进行康复训练,本身行动就不方便,楼道门口拥堵,道路狭窄更是阻碍进出,自己好几次被车辆把手挂住衣服,差点摔倒,已经严重影响到生活并威胁其人身安全,其曾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但物业公司并没有处理,也多次与几位车主协商,一直也未得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只有把车子移出楼道,这种行为是自救。王某等人听后,再次表示,叶某为了个人行动方便却置整栋楼居民的财产不顾,因为自己生病就要把所有居民的公共区域变成私人领地,行为十分自私,且有道德绑架的嫌疑。叶某情绪激动,认为王某等人歧视他行动不便,故意刁难自己,表示如果事情不解决就要去上访,看看有没有说理的地方。双方争持不下,都没有让步的意思,越说越激动,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针对这种情况,调解员首先安抚了双方激动的情绪,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表示理解,调解员劝导双方,发生争议的起因是小区没有停车棚,住户家中电动车和自行车安全放置是大家都面临的实际情况,双方的行为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把矛盾激化。随后,调解员采取了分别劝导说服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面,调解员对王某等人在楼道内堆放车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调解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在楼道内堆放车,既影响了大家通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也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形,规定要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虽然楼道属于本楼所有业主的公共区域,大家享有共同管理和使用的权利,但是不能影响他人,同时作为消防通道,如遇火灾等突发紧急情况下,因楼道堵塞影响紧急救援可能造成无法想象的严重后果,这种后果是大家预料不到也难以承受的。

另一方面,调解员对叶某的行为也进行耐心的劝说,让叶某意识到此前自己的做法过于偏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叶某在处理此事时,不应采取过激行为,完全可以求助小区的业委会或向相关部门投诉,由有关部门处理。

听了调解员的劝导,双方态度逐渐缓和,调解员随即展开“面对面”,劝导双方,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大家应该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互相理解。经过调解员的劝说和对法律法规的讲解,双方渐渐放下了激动情绪,并认识到自己的做法确实有不妥之处。最终双方达成了谅解和共识,叶某也对自己过激的做法表示道歉。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叶某和王某等人签订了调解协议;

1.自行车数量较多且相对轻便,自行车车主将车抬到自家楼上,不再占用一楼楼道;

2.电动车数量少且重量相对沉重,抬上楼确实存在困难,电动车车主将3辆电动车靠一楼外规整停放,保证楼道通行的畅通,待小区停车棚安装好后,王某等人将自行车和电动车停放在停车棚;

3.叶某向王某等人表示道歉,王某等人保证以后不再乱停乱放自行车和电动车;

4.当事人均同意以后由居委会监督楼道内自行车和电动车乱停放的问题。

一周后,调解员通过电话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案例点评】

邻里之间常会出现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社区安定。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调解可以快捷方便地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邻里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促进社区的健康与文明。调委会不仅仅要讲理讲法,更要设身处地帮助当事人在短时间内解决难题,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在调解中,首先要认真分析当事人内心的需求,平复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其次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审时度势地拿出可行性强的方案,力争促成一个能让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