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07年4月,姚某与孙某某在河北省沧州市打工期间相识,次年3月在家乡正阳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双方婚前相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爱好差异较大,经常为一些琐事争吵不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2年6月,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婚生子姚某某由孙某某抚养,姚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孙某某离婚后只身前往沧州市打工,姚某某成了留守儿童。2021年寒假期间,姚某某向姚某讲述,因母亲工作繁忙,陪伴自己的时间极少,想回到父亲姚某身边生活。姚某得知该情况后,出于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考虑,向孙某某提出变更姚某某抚养权的要求,遭到孙某某的强烈反对。两人多次协商无果后,姚某向正阳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因案件事关未成年人权益,调解员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孙某某,征得孙某某同意后,调解员于2022年2月某日受理了该纠纷。为熟悉案情,打好调解基础,调解员首先对姚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及姚某邻居进行走访。通过走访调查得知,姚某勤劳能干,近些年在本村收购粮油,还和朋友在县城合伙做生意,家庭条件越来越好,有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
随后,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耐心询问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想法。姚某称,离婚时放弃对姚某某的抚养权是无奈之举,因协议离婚时其家庭条件较差,不得已才放弃了对姚某某的抚养权,但按照约定,其每月均按时支付抚养费。同时,姚某称,姚某某提出想要与其一起生活,也是真实意愿。孙某某则称,自离婚后,自己含辛茹苦独自抚养了姚某某10年,现姚某提出想要回姚某某的抚养权,自己难以接受。孙某某称,自己常年在外务工,也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物资条件,虽然平时工作忙,但仍坚持每个月回家照顾陪伴姚某某,平时外公外婆对姚某某的照顾更是无微不至。另外,孙某某怀疑姚某某之所以提出想跟随父亲生活是受姚某诱哄所致。孙某某明确表示,拒绝变更姚某某的抚养权。随后,调解员通过视频方式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以及自身意愿。姚某某明确表示,想与父亲一起生活。
在掌握案情后,调解员综合考量,决定从有利于姚某某成长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开始前,调解员首先告知双方在调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及调解原则,并让双方陈述各自的观点。在听完双方陈述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结合本案,孙某某将孩子放在老家由父母照顾,孩子缺少母亲的陪伴,确实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孙某某当即向调解员表示,为方便照顾陪伴孩子,其可以辞职,在家乡找工作,并坚持拒绝变更抚养权。由于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争议较大,且孙某某情绪激动,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见此情景,调解员立即改变调解策略,考虑到姚某某已年满12岁,从遵从孩子意愿角度出发,调解员邀请姚某某来到调解现场。为了解姚某某真实意愿,调解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对姚某某的内心世界进行客观、专业的评估。通过沙盘游戏,心理咨询师判断姚某某适应能力、社交能力较强,思维敏捷,沟通较同龄人成熟,与姚某关系亲密,并与姚某相处轻松愉快,对孙某某态度比较反感,甚至厌恶。综合上述因素,调解员耐心地从遵从孩子意愿、子女健康成长、离异家庭对子女的影响等方面对孙某某进行释法析理,分析利害关系,孙某某从态度坚决到慢慢缓和,最终同意孩子交由姚某抚养。姚某也对这样的结果十分满意,表示今后自己会多多关心姚某某,不会因为抚养权变更而拒绝孙某某对姚某某的探视,希望与孙某某共同努力,将姚某某抚养成人。同时,姚某表示,孙某某在过去的10年中对孩子的付出是巨大的,变更抚养权之后,孙某某可不支付抚养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纠纷顺利化解。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双方自愿同意将姚某某的抚养权变更为姚某;
2.姚某某由姚某自行抚养,往后衣食住行、学习等均由姚某负责;
3.孙某某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4.姚某某在假期可以选择到孙某某身边生活,姚某及家人应积极配合。
1周后,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双方均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至此,这起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本案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问题,调解员利用沙盘游戏,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与诉求,以减少家庭解体对其造成的伤害,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通过组织专业的心理评估,深入浅出的释法明理,进而让父母认识到何种抚养方式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尽量避免让父母对子女的爱成为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