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某日早晨,上海市普陀区某小区王某某(女)与柴某某(男)夫妇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要求,在家进行抗原自测为阴性后,前往小区核酸检测点接受全员核酸检测。后柴某某经某医学检验机构检测,结果呈阳性,疾控中心随即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柴某某和柴某某居住地居委会,并告知根据防疫规定,将于次日将柴某某转运至方舱医院接受观察治疗。但柴某某认为,核酸检测结果有误,坚决不同意转运。王某某已经怀孕,得知柴某某核酸阳性后,考虑到腹中胎儿的健康,遂对柴某某进行劝导,希望其能服从疾控中心工作安排,及时前往方舱医院进行治疗。但柴某某依旧坚持不同意转运,两人发生争执,矛盾逐渐升级,柴某某几次因情绪失控与王某某发生争吵,并坚持不同意转运。无奈之下,王某某拨通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电话,请求调委会调解双方纠纷。

上海市普陀区王某某与柴某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调解过程】

接到王某某的调解申请后,调解员立即电话联系王某某,对其情绪进行了安抚,让其保持冷静,切勿再与柴某某发生正面冲突,以避免矛盾激化。同时,调解员告知柴某某,调委会将立即出面帮助解决问题。

放下电话后,调解员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现在距转运只有十几个小时时间,需尽快化解矛盾,遂立即向正在居委会值班的社区民警反映相关情况,并共同进行分析研判,制定调解计划。经分析讨论,调解员与社区民警认为,柴某某拒绝转运大概有以下两个方面原因:一是过于相信自测的抗原检测结果,怀疑核酸检测结果;二是不放心王某某孕期独自居家,身边无人照料。调解员考虑,想要说服柴某某配合转运,需向其解释清楚抗原自测与核酸检测的区别,同时要让其相信,在其转运至隔离点期间,居委会将为王某某提供帮助,以打消其照顾妻子的顾虑。

确定方案后,调解员拨通柴某某的电话,首先对其妻子王某某的身体状况进行关怀,表示如果生活上有困难,可以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居委会一定提供帮助。当提到好好养胎时,柴某某的声调变得非常轻柔,显然对尚未出生的孩子充满期待,情绪得到缓和。调解员继续劝说,当前疫情形势严峻,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者需积极配合防疫政策,及时隔离转运接受治疗,否则不仅会对本人身体造成伤害,还增加传染给其妻子王某某的风险,对王某某及其腹中胎儿都存在极大隐患。听到这里,柴某某情绪突然激动起来,表示自己自封控以来,每天按要求做抗原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最近连续几天核酸检测结果也为阴性,遂坚持认为此次核酸检测结果肯定有误。调解员听后耐心解释,指出抗原检测的特异性为99%,不能排除存在假阴性的情况,而核酸检测的特异性为100%,对此国际疾控专家早已作出一致结论。除此之外,新冠病毒具有潜伏期长等特点,因此前几次核酸结果均为阴性并不能完全排除阳性的可能。

调解员还指出,除了出于自身的健康,从遵纪守法的角度来讲,柴某某也应该配合隔离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也规定:“对于逃避隔离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列入失信信息。”可见,若柴某某坚持不同意配合转运治疗,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此外,调解员还告诉柴某某,若因柴某某个人拒绝转运,导致邻居被传染,还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因此,希望柴某某能积极配合隔离转运,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妻子王某某、王某某腹中的胎儿及全楼栋全小区居民负责。调解员劝解柴某某,若其及时去隔离点接受治疗,很快便可转阴返回家中。至于妻子王某某,调解员表示会与居委会书记反映,尽力给予其关心照顾。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柴某某终于打消了疑虑,同意次日接受转运。调解员随后又将相关情况与王某某进行电话沟通,同时叮嘱王某某加强居室消杀、做好居家隔离,同时将自己联系方式告诉王某某,叮嘱其有何需求可以及时打电话求助。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耐心引导、反复宣传解释后,柴某某终于彻底消除顾虑,同意次日转运至方舱医院。

王某某对调解员努力做通柴某某思想工作表示万分感激,同时表示会积极准备柴某某转运相关事宜,加强居室消杀,居家隔离期间保证不出家门,安心养胎。

经回访,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系当事人对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结果不信任而引发的家庭成员内部纠纷。柴某某因相继做过抗原自测和全员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机构做出的阳性结果表示怀疑,遂对疾控中心要求其转运的安排持抵触情绪,为此与妻子王某某发生争执。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受理介入调解,会同社区民警一起进行前置研判,制定调解策略。在与柴某某电话沟通时,调解员不急于直奔主题,而是巧妙采取迂回方式与柴某某对话,通过利用柴某某关爱胎儿的心情,从新冠病毒将会给孕妇和胎儿带来巨大伤害打开话题,引导其积极配合转运治疗。此外,通过宣讲科学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柴某某明白,抗原自测与核酸检测之间的差异,接受本人确为阳性这一事实,同时明白不积极配合转运可能的后果。同时,向柴某某承诺,在其入舱治疗期间,居委会和调解员将为王某某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从而切底打消了柴某某的顾虑,同意接受隔离转运。本案充分发动各方力量,最终得以成功化解,离不开人民调解特有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