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上海市青浦区莫某某与范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2022年6月某日下午5时许,莫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上海市青浦区甲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乙路路口,适遇范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因莫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遇红灯未停在路口停车线以内,而范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双方发生碰撞,造成范某某车辆损坏和人身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莫某某并未停下处理事故,而是直接驾驶车辆驶离现场。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莫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范某某次要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申请,上海市青浦区某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受理此案。

【调解过程】

事故发生次日,调解员安排双方到场开展调解。首先调解员向双方了解大致案情以及各自诉求。调解初期,范某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认为此次交通事故是由于莫某某将车辆违规停在路上导致,并且对莫某某在范某某倒地后不闻不问驾驶车辆驶离现场的行为进行指责。范某某表示,此次事故对其身体、经济、心理均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自己因撞击跌倒而造成了右腕骨折,对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同时,因年纪大且摔下去时车子还压在身上,导致现在仍然行动不便。范某某前期已经花了近2.5万元的医药费,故现要求莫某某赔偿其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衣物损坏费、交通费等共计5万元。而莫某某展示了自己手上的伤口,反驳说自己同样是受害者,认为范某某违反信号灯才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已见,情绪激动。见此情形,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暂时将双方当事人分隔开,分别做思想工作,为双方分析利弊。调解员对莫某某讲解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并且,莫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中,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认定莫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赔偿范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所有损失的70%。针对赔偿金额,调解员还向莫某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故本案中,范某某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莫某某听了调解员的释法后,认识到自己应该对范某某的伤情进行适当的赔偿,但是仍然认为范某某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表示自己是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不高,只能赔偿2.5万元,希望范某某可以适当降低赔偿要求。

针对此点,调解员仔细研读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生活状况,发现莫某某讲述情况属实。调解员向范某某解释,本次事故其自身也有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故其所主张的损害赔偿费用,自己也应承担30%。考虑其后续的治疗可以用医保报销,调解员建议范某某降低赔偿请求。范某某听后表示愿意做出适当的让步,并提出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不得低于3万元。

调解员注意到双方赔偿金额差距在缩小,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沟通,消除双方的隔阂与心理质疑。经过调解员耐心劝导,范某某及其家属也对莫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表示同情,最终范某某及其家属同意了调解员给予双方的建议,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莫某某一次性赔偿范某某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2.75万元,该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范某某;

2.范某某不再向莫某某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3.协议经各方签字后,此事故调解终结,今后各方无涉。

莫某某当场支付了双方约定的赔偿款。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对此次事故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便捷性和环保性功能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的普及率逐步提高,随之产生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本案便是因两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当事人受伤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赔偿。在此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主要运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事故受伤方情绪相当激动,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又因自身情况赔付困难,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绪变化。最终,通过调解员坚持不懈、情理并施的耐心开导与细致调解,不仅使双方当事人获得了彼此间的理解,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得到了当场实际履行,更打开了双方的心结,成功避免了纠纷的发生,圆满完成了案件调解。